【长江日报】分级诊疗省内启动试点 明年将适时推出

29.10.2014  10:20
市民今后看病,首诊将在基层医院完成,九成患者看病将在本区内完成,向上转诊必须医生签字,未经转诊到大医院看病医保将不报销。记者昨从省卫生计生委获悉,省卫生计生委与省人社厅《关于湖北省分级诊疗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新近出台,此举意味着分级诊疗试点启动。 社区医院首诊,常见多发病将在辖区内完成 据《指导意见》,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一级医疗机构,主要负责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目前,武汉现有一级医院有33家,全市中心城区及开发区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22家。分级诊疗推开后,今后,市民看常见病、多发病,将首先到这33家一级医院及122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二级医院主要负责专科疾病及二、三级手术的诊疗。据了解,江城现有二级医院30家。 三级医院主要负责亚专科疾病、疑难杂症及三、四级手术的诊疗。位于我市的三级医院有31家。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还制定了首批12个专科113种常见疾病的分级诊疗指南,对常见疾病在不同级别医院的诊疗与转诊指征进行了详细的描述与界定。12个专科有:心内科、神经内科、肾脏疾病、普外科、骨科、妇科、产科、儿科、常见精神疾病、康复医学科、眼科、皮肤科等。 据了解,分级诊疗推广之后,我省目标为九成患者看病将在辖区内完成。 首次明确未经转诊到大医院看病不报销 据《指导意见》提出的转诊程序,参保或参合患者应在下一级医疗机构就诊,经医生确认需要转诊的疾病,由首诊医师填写《湖北省医疗机构双向转诊书上转单》,经审批后,患者持上转单至上级医院就诊。 二级、三级医院在接收参保患者住院时,除了特殊、危、急、重症患者外,都应要求其先出具《双向转诊书》。没有《双向转诊书》,自行选择上级医疗机构就诊者,医保与农合经办机构不予支付其结算报销的医疗费用。 据了解,为鼓励基层首诊,我省将逐步调整各等级医疗机构住院费用医保支付政策,到基层医疗机构看病,医保报销比例将增大。 我市将选择一至二个区先试点后再全市推行 据了解,我省襄阳市与鄂州市率先在全市开展分级诊疗试点,其他市(州)至少选择一个县(市、区)开展试点。记者昨从我市卫生计生委获悉,我市将选择一至二个区先试点,试点区正在确定中,将于近期公布。 2015年,将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适时在全省试行分级诊疗制度。 (来源:《长江日报》2014年10月28日第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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