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男子出售公民个人信息获刑并被判赔礼道歉

29.11.2019  17:50

   中新网湖北新闻11月29日电 (耿吉国 高先虎 王竹筠)日前,十堰市茅箭区检察院依法提起的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茅箭区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刘某某因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处罚金三万元,并被判令在十堰市级(含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向被侵权人赔礼道歉。

  经查,被告人刘某某自2017年1月至6月,在位于四川省达州市的家中,多次通过微信从谢某某等处,以每条10元到25元不等的价格购买公民个人户籍资料,再加价至每条15至25元出售给支付宝用户郑某某等人,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六万余元。

  茅箭区检察院在审查起诉中发现,被告人刘某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利用电信互联网非法获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严重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今年9月9日,该院依法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刘某某连带承担在十堰市市级(含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向众多被侵权人赔礼道歉的侵权责任。经开庭审理,法院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遂作出以上判决。被告人刘某某当庭表示认罪悔罪,表示将积极承担民事责任,向受害者真诚赔礼道歉。

  承办检察官介绍,今年7月26日,湖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明确检察机关可以在电信互联网涉及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等领域探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检察机关积极探索个人信息保护“”外领域的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旨在促进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全方位司法保护。(完)

(编辑:丁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