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英山县率先出台规范 明确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

09.02.2015  10:25

在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的背景下,干部职工对职工福利怎么发?工会经费怎样收支管理?存在诸多疑问甚至错误论调。2月6日了解到,为落实从严管党治党新要求,强化作风建设高压态势,英山县纪委坚持疏堵结合强化制度建设,不久前督促该县总工会率先制订了《关于加强和规范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英工发〔2015〕1号)文件,对工会经费使用的基本要求、基本原则、工会经费缴纳管理、工会经费使用、劳动模范奖励等都做了详细的规定。

通知》明确指出,工会经费应当全部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各项开支实行工会委员会集体领导下的主席负责制,重大开支集体研究决定。具体包括:为会员及其他职工开展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产生的支出,直接用于维护职工权益的支出,培训工会干部、加强自身建设及开展业务工作发生的各项支出,职工集体福利等方面的支出。

其中在职工集体福利方面,主要用于工会组织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会员个人和家庭发生困难情况的补助,以及会员本人过生日的慰问等。全年普发用于慰问的支出总额不得超出基层工会经费预算支出总额的30%。基层工会会员过生日发放生日慰问品为生日蛋糕或蛋糕券,每人每年最高不得超过200元。会员个人和家庭发生困难情况,基层工会应当采取帮扶和“送温暖”活动,每人每年次不超过2000元。会员直系亲属去世,基层工会可支付300元以内的物品予以慰问。

通知》要求,全县各级基层工会不得将工会经费用于服务职工群众和开展工会活动以外的开支,明确禁止使用工会经费购买购物卡、代金券等,搞请客送礼等活动,使用工会经费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确保工会经费收支管理规范、有效,真正惠及广大基层工会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