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首例组织出卖人体器官案宣判 12人被判刑(图)
图为:一审宣判现场 记者王永胜摄
图为:贩肾团伙组织关系图 制图/刘阳
楚天都市报讯 (记者刘毅 叶文波 通讯员胡鋆 实习生邵小爽 张格格)昨日上午9时30分,我省首例“组织出卖人体器官”案在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12名被告人行为均构成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主犯邓大伟、陈飞鸿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6年,其余被告人获刑两年四个月至一年两个月不等。
去年8月,本报接到举报后,暗访17天摸清躲藏在江夏藏龙岛的一个跨省地下贩肾团伙,在向湖北省公安厅、武汉市公安局通报情况后,警媒联手将团伙打掉。时隔一年,这个12人犯罪团伙终于受到法律的制裁。
法院审理查明,现年35岁的荆州人邓大伟因赌博输钱,于2012年在网上搜索卖肾信息,后通过中间人“许喆”(另案处理)结识了陕西省人民医院肾移植科主治医师陈飞鸿,合谋给他人进行肾脏移植手术。邓大伟购买手术器械、药品,并租赁江夏区藏龙岛一处私房作为手术室,陈飞鸿担任主刀医师,邓大伟又邀约彭会议担任麻醉师,姚保飞担任助手,鲁梦梦、耿方方担任护士,张丰、黄邦海、欧海明通过互联网寻找“供体”和“受体”,朱跃周负责开车接送,边成福、潘帅对“供体”进行看护。
2012年底至2013年8月,该团伙共实施6次犯罪,成功4次。团伙每次收取“受体”17万元至36万元不等的费用,4次手术共非法牟利98万余元。其中邓大伟牟利近40万元,陈飞鸿每次手术获利5万至8万元,其余人每次分获2000至2万元不等。
法院认为,被告人邓大伟、陈飞鸿等12人的行为均构成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其中10人多次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属情节严重。邓大伟和陈飞鸿系主犯,邓大伟被判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10万元,陈飞鸿被判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8万元。彭会议、姚保飞等10人,分别被判处两年四个月至一年两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宣判后,12名被告人中的11人当庭表示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