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减灾委开展综合减灾示范县试点工作

04.03.2016  18:04

  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健全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按照民政部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工作部署,省减灾委印发关于开展综合减灾示范县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在部分县(市、区)开展综合减灾示范县(市、区)试点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综合减灾示范县试点工作,探索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创新改革的新思路、新方法,以创新驱动引领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

  《通知》要求各地明确重点,扎实开展综合减灾示范县试点工作。要建立综合减灾体制机制;落实综合减灾政策保障和经费保障;建立自然灾害风险数据库、灾害信息员数据库、综合减灾资源数据库;推进综合减灾宣传教育平台、应急救助平台、应急避难场所、救灾物资储备库等四个平台建设。

  《通知》要求各地先行先试,规范有序推进综合减灾示范县试点工作,积极探索综合减灾示范县试点途径和方法,切实加强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逐步提高基层减灾整体水平。

  省减灾委将适时组织专家学者对各地综合减灾示范县试点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对于试点工作成效明显的单位,予以资金支持,并向全省推广示范县试点的工作经验,逐步在全省开展综合减灾示范县创建工作,全面推进我省综合减灾能力建设,为“四个全面建设”作出积极贡献。(省减灾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