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决定对武大牌坊被撞案肇事司机不予起诉

08.07.2021  17:50

  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讯(记者孙婷婷 通讯员徐敏 刘诚睿)7月7日,极目新闻记者从武汉市洪山区检察院获悉,该院发布案件信息公告,对“国立武汉大学牌坊”被撞一案肇事司机肖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检察机关认为,肇事司机肖某某驾驶机动车辆过失损害文物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根据文物鉴定认定,其造成的后果属“较为严重损伤”,不属于司法解释中“严重”“损毁或者灭失”,不符合“造成严重后果”的法律规定,其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构成犯罪,决定依法对肖某某不起诉。

  2020年6月6日凌晨2时许,肖某某驾驶重型特殊结构货车运送混凝土,错误行驶至湖北省妇幼保健院附近,并违反交通禁令标志,从武珞路右转驶入珞珈山路,车辆进入珞珈山路经过“国立武汉大学牌坊”路段时,罐体顶部与牌坊发生碰撞,造成牌坊和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

  武汉大学文物保护管理处副处长张占领告诉记者,根据相关程序,修复后的武大牌坊需要观察一年后才能验收,截至目前维护抢修花费31.75万元,预计今年10月满一年观察期,待最终验收合格再行赔偿。在武大牌坊保护方面,后期临时保护措施拆除后,将围绕牌坊做交通线路改造,过往车辆从牌坊两侧通过,牌坊周围做成一个交通安全岛,车辆不再从牌坊底部通过。

(编辑:裴春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