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突出“三个聚焦”服务长江大保护

04.07.2018  18:06

黄冈市县两级政府法制部门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观念,着力在立法、执法和服务上做文章,不断巩固政府法制部门的地位,提升法制服务质效,对标看齐长江大保护。

一是立法聚焦“大保护”。2016年黄冈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在市人大和市政府开展地方立法工作,在落实机构、人员、经费、制度保障后,把立法聚集于长江大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上,重点聚焦“山水林田湖草”等生态建设全要素立法保护上,山聚焦大别山,水聚焦水资源,林聚焦天然林,湖聚焦白莲河和遗爱湖。初步统计,在已完成和正在审议的8部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中,有5部涉及长江大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占比55%。市政府出台和即将出台的规章全部聚焦长江大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即《黄冈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黄冈市白莲河水库生态保护条例》《黄冈市天然林保护办法》《黄冈市遗爱湖公园管理办法》《黄冈市大别山世界地质公园管理办法》。

二是执法聚焦“大整治”。中央环保督查发现黄冈市在长江大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上共有39项需要整改的问题。两年来,全市党政同心、上下用力、开展生态环境建设大整治,政府法制积极参与到大整治的执法活动中去,共参与市委、市政府决策性会议43次,提供书面法律咨询意见18份,办理所涉及行政复议案件20件,参与整治专班5人次,为部门提供执法咨询和调处执法纠纷16次。目前,我市两大国家自然保护区环境整治初见成效,龙感湖自然保护区拆除某风电公司风机24台和混凝土基座,并完成机位复绿工作,缓冲区化工企业全部搬迁;大别山自然保护区有关旅游地产和观光索道正在迁建拆除;全市拆除长江岸边港口码头78个,原有103个砂石码头全部关停,清退岸线9.64公里。2017年全市共查处环境违法案件582件,处罚金额3449万元,行政拘留19起34人。

三是政府建设聚焦“大法治”。十八年来,黄冈市政府法制部门凝神聚力,当好法治政府建设的推进器、排头兵,并取得了一些成绩,规定动作按时序推进,自选动作亮点纷呈。今年初,对照党中央、国务院《纲要》和省委省政府《实施意见》,我们对全市11个县(市、区)和市直64家行政执法单位的法治政府实施方案完成情况作了调查统计,调查共设计48项82子项。从调查总体情况看,全市总进度完成情况为84.95%,自评得分84.27。市本级完成情况89.51%,自评得分87.62分,县(市、区)政府完成情况80.39%,自评得分80.92分。其中市本级完成情况在90%以上的有36项,其余均在85%以上。从统计数据看,市本级和县(市、区)政府在建立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完善依法决策体制机制等方面完成情况较好。存在的短板主要项目是深化行政审批改革、优化政府组织机构、强化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改革行政执法体制、行政执法程序、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制、完善行政裁决、仲裁制度、加强依法行政能力考查测试、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等。在单项工作中,我市行政复议制度改革特别是“市县长审案”、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全覆盖、市县乡政府法律顾问全覆盖等工作在全国全省有地位有影响。(黄冈市政府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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