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仓库院内捕获一只猪獾 检察院决定不起诉

05.02.2021  00:30

   中新网湖北新闻2月4日电 (李美 高先虎)“感谢检察机关给我一次改过机会。我现在非常后悔,今后一定爱护野生动物,对法律心存敬畏,不触碰法律底线。”得知听证员们同意检察机关对其作相对不起诉决定后,犯罪嫌疑人郭某说道。

  2月3日,湖北省竹山县检察院就一起涉嫌非法狩猎案举行公开听证会,县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县森林公安、乡政府、基层组织代表及案件当事人等参与听证。

  犯罪嫌疑人郭某、刘某系竹山县某公司仓库的保安。2020年11月16日,郭某、刘某在巡逻过程中发现所看管的仓库院内有猪活动,遂将家中的铁夹子放置工作区域,但未捕获到任何野生动物。11月18日6时许,二人再次在巡逻过程发现一只猪獾后,用随身携带的巡逻工具橡胶棒将猪獾打死,由郭某带回家。经竹山县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站鉴定,涉案猪獾为省级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

  随后,公安机关根据群众举报依法进行了查处,并于同年12月25日将该案移送竹山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认真审查全部案件材料后认为,二人犯罪情节轻微,自愿认罪认罚,符合相对不起诉的条件。为保障司法程序的公开、公平、公正,该院决定召开不起诉听证会,听取多方意见,把该案作为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提出了拟作相对不起诉的意见并阐述了理由:郭某、刘某二人在禁猎区、禁猎期,放置禁用的工具意欲捕杀野生动物,并在巡逻过程中用橡胶棒将野生保护动物猪獾打死,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但二人犯罪情节轻微,具备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可依法从宽处理。

  参加听证会的各方代表围绕犯罪事实、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了提问并纷纷发表了意见,听证员们经闭门评议后,一致赞同检察机关对该案拟相对不起诉的意见。

  “公开听证让各方充分发表意见,既公开透明又接地气,让监督从事后监督变为事中监督、全程监督,增强了检察机关办案的透明度。”参加听证的人大代表刘燕琴说道。(完) (编辑:刘莉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