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开养生讲座忽悠老人 非法制售“功效酒”被拘

13.03.2015  13:08

  “3.15”来临之际,楚天时报记者从鄂州市食药监局获悉,去年全市共受理并处置食品药品投诉244件,较往年略有增长。该局公布了四起典型维权案件,希望引起市民警醒。市民遇到此类食品药品问题,可直接拨打“12331”投诉举报。

   千元购药可享返现,优惠实为“大忽悠

  去年8月,鄂州市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接到举报,称每天早上六七点,有一伙人员分别在酒店、宾馆租用场所,聘请“专家”开设养生“讲座”。其间,该团伙以为老人送“福利”之名,推销价格不菲包治百病的“药品”。“主办方”为博取“好感”,制定出凭进场券免费领取米、面、油、矿泉水等的优惠活动。“讲座”现场,专家还采取了购药返现的策略,即首日缴纳一定数额(数千元)购买该产品,次日如数返还所有钱款,交款越多返现加倍。“优惠活动”吸引了不少市民,养生“讲座”场场爆满。

  接到举报后,执法人员调查发现,该团伙销售的“神药”实为一种价格低廉,无任何治疗功效的普通保健食品。在骗取钱款后,“专家们”将携款跑路。了解情况后,“讲座”当即被依法取缔。

  执法人员提醒,消费者在选购时,要理性区分药品、保健品,遇上“药到病除”、“免费活动”、“权威证明”等字样须谨慎。市民非法制售“功效酒”,身陷囹圄方自省

  市民张某私自配制并销售“功能酒”,以此牟利。2014年4月30日,其违法行为遭举报后被查处。

  张某制药地点位于在鄂州市滨湖西路(五里墩)附近,主要销售名为“蛇油伤酒气雾剂”和“筋骨伤痛酒”的功效酒。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产品销售的外包装上不仅未注明生产厂家、生产日期、生产批号等,且张某并未取得批准生产有关证件和检验合格证明。

  根据规定,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的药品,按假药论处。张某非法制售假药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拘捕。

  执法人员提醒,非法自制“药品”无质量保障,给患者用药带来极大安全隐患,市民勿轻信并购买“独家秘方”等无任何批准文号的自制“药品”。过期大米标签“躲猫猫”,细致甄别维权益

  2014年5月27日,中心接到消费者投诉,反映在江边某粮油店购买某品牌大米,回家做饭时发现米饭泛黄,怀疑该大米质量有问题,且大米外包装上有生产单位、保质期,却找不到生产日期。

  经查,该品牌大米外包装上虽印有“生产日期见合格证”字样,但抽检的三袋大米“合格证”均密缝于外包装封口线内,且字迹模糊。经仔细辨别,生产日期均超过保质期。

  按照规定,该粮油店被立案查处,并要求商家退还大米交易款全款,并对消费者给予补偿。

  执法人员提醒,市民购买预包装食品时,一定要看产品标签上是否有QS(生产许可)标志、生产日期、保质期、厂名、厂址以及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购买时一定要索取购物凭证(票据)。无证餐馆“裸开业”,食品卫生无保障

  去年9月12日,消费者投诉在鄂州大学附近“某酸菜鱼馆”“某烤鱼馆”“某川味馆”三家餐饮店进餐,进餐后均出现身体不适现象,怀疑餐馆“有问题”。

  执法人员发现,三家餐饮店均开业不久,为了“抢摊”开学季,在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营业。上述违规行为遭查处后,被责令整改。

  为保“舌尖上的安全”,餐饮服务单位推行“笑脸”公示评级制度,市民可通过店内悬挂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信息公示牌》了解餐饮卫生状况。执法人员建议,市民就餐时尽量选择卡通“微笑”脸谱或B级以上的餐饮服务单位就餐,并索取消费发票,以便维权。

(编辑:丁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