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办证"不再两头跑" 兴山居民领首本不动产权证书

19.01.2016  10:43

  中新网湖北新闻1月19日电 (屈琪淇)1月18日上午10点28分,兴山县古夫镇居民姚楚宝接过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冯正宏和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刘毅为他颁发的编号为“卾(2016)兴山县不动产权第0000001号”第一本不动产权证书,成为山区群众持有不动产权证书第一“主人”。这标志着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在山区县落地实施。 

  当天上午,兴山县在县国土资源局举行了不动产登记局揭牌仪式暨全县首本不动产权证颁发仪式。

  从兴山县不动产登记局获悉,从即日起,申请人可前往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办理不动产登记事项。县内国有(集体流转)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等建筑物和构筑物所有权,地役权,抵押权首次、变更、转移、注销、更正、异议、预告、查封等业务实行统一登记,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后,按照“不变不换”原则,在依法办理变更、转移等登记时,逐步更换为不动产登记簿证。

  市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科科长黄翠玲在颁证现场说,不动产权证书上的28位不动产单元号具有唯一性,相当于是全国范围内唯一的“身份证号”。而兴山是山区县,为不能让山区群众持有不动产权证书、当不动产权证的“主人”慢人一拍,今天在这里见证了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在山区县已落地实施。市民新申请办理的将不再是过去的‘房本’,而是不动产权证书。实施不动产登记后,有利于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财产权,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和水平,健全归属清晰、责权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虽然市民拿到的证书变了,但申请登记的办理流程并未发生太大变化。

  兴山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刘毅表示,不动产登记中心的成立,让山区群众办证“不再两头跑”,方便山区群众办证,将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编辑:刘莉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