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山县:旁听醉驾案件审理 增强交通安全意识

27.08.2014  11:34

  中新网湖北新闻8月27日电 (黄星河)“”,“现在开庭!”8月26日上午9时,随着兴山县人民法院审判长余萍敲响法槌,一起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危险驾驶案在兴山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兴山交警组织全县专业客货运输企业安全负责人、驾驶员代表参加了旁听。这也是兴山首次组织开展驾驶人旁听类似案件审理的警示教育活动。

  今年4月24日晚7时许,40多岁的老胡在兴山黄粮镇一朋友家吃晚饭,觥筹交错间,老胡因事不得不提前离席。喝下约三两多散装苞谷酒的他,跨上了自己的一辆两轮摩托车。“平时能喝半斤多白酒”。自认为还比较清醒的他却没有想到,一时的侥幸,却酿下了让自己有了铭记一生的错。老胡从朋友家出门,骑上摩托车,心中还在想着刚刚电话中的事,不由稍稍加快了车速。不到五分钟,只有一拐弯,老胡就可以从朋友居住的乡村道路上驶上集镇道路。没想到,意外就在此事发生了。迎面直线驶来的一辆面包车让已经有着几分酒意的老胡措手不及。双方都迅速采取制动措施,慌乱中,两车发生了轻微的碰撞。老胡连人带车摔倒在路上,摩托车前罩壳上也被刮擦受损。老胡一骨碌从地上爬上来,和对方司机理论起来。但因赔偿问题,双方没有达成协议。此时,接到警的兴山交警大队民警赶到了现场。

  民警到达现场后,在对事故的调查过程中,发现老胡有着明显的酒气。当场用呼吸式酒精检测仪一查,老胡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40 mg/100ml,有醉驾嫌疑。民警当即将老胡按程序带至医院抽取静脉血液,做进一步检测。后经鉴定,老胡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70mg/100ml,属于醉驾,构成危险驾驶醉。并且,在调查中发现,老胡没有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而且所驾摩托车没有办理牌证。

  庭审中,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出示了相关证据。对于公诉机关的指控,老胡表示属实,当庭认罪并悔罪。在法庭辩论阶段,控辨双方围绕老胡是否有从轻情节进行了激烈辩论。法庭在详细审核了相关证据后,确认老胡危险驾驶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作出对老胡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的判决,审判长当厅宣判。

  这次旁听公开审理案件,是兴山交警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又一举措。目的是通过旁听公开审理案件,让大家亲身经历活生生的案例,提升驾驶员的法律意识,进一步增强法制教育效果。

  旁听结束后,参加旁听的运输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驾驶员代表认为,通过这次警示教育活动,思想上受到了很大的冲击,心灵上感受到了一次不同寻常的震撼和启迪,收到了很好的警示效果。大家表示要从违纪违法案件中汲取深刻教训,加强法纪学习,增强自律意识,牢固树立“关爱生命、安全出行”的理念,不断提高遵守交通法规的自觉性,正确把握好手中方向盘,踏实走好人生每一步,努力做一名守法驾驶人。 (编辑:裴春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