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两会]政协委员:共解尘肺病患者“呼吸之痛”

15.03.2017  12:31

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奥斯卡利亚集团董事长严慧英带来的6个提案中有5个是跟尘肺病相关。这些提案最终以18位委员联名的形式提交大会。她说:“我已经连续4年为尘肺病患者呼吁,因为这个群体很需要各方关注。”

当下,尘肺病已经成为我国职业病患者数量最多、危害最严重的主要病种。在我国职业病患者中,近90%为尘肺病患者。据统计,2014年全国共报告职业病29972例,其中职业性尘肺病新病例26873例,占总数的89.66%。而据保守估计,这一数字仍以每年2万多新增病例的速度在增长。

在严慧英委员看来,“随着这些年国家的重视和大家的共同努力,尘肺病患者群体的状况已有了一定程度的改善,但前期预防、鉴定救助难、医疗保障等很多具体问题仍有待解决。”本次两会上,多位全国政协委员也纷纷建言献策,呼吁社会继续关注,共解尘肺病群体“呼吸之痛”。

在尘与肺之间真正筑起“防护墙”

【现状】据调查,尘肺病农民工普遍文化程度不高,获取尘肺病预防和治疗知识途径有限。他们从事矿山、工地等高粉尘工作,自身缺乏对高粉尘工作危害的认知,很少采取保护措施。而农民工职业的高流动性和职业病较长时间的潜伏性也使得他们忽视了潜在的威胁。

另一方面,也有部分用人单位和企业主隐瞒或忽视了高粉尘对工人的危害,没有把劳动者安全放在和企业经济效益同等重要的位置上。而目前,社会和媒体上对于尘肺病防治知识的宣传也很少。

【委员建议】

“尘肺病具有‘可防不可治’的特点,只要他们认识到尘肺病的危害,做好防护措施,完全可以不得病的。”严慧英委员表示,她在与尘肺病患者的接触中发现,很多人之前对尘肺病完全不了解,甚至得病了都不知道是尘肺病,这正是让她痛心的。

她建议,在建筑、煤矿、玉石打磨等与涉尘行业相关的职业培训学校及机构设立相关职业安全教育课程,加强从业人员及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由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为从业人员提供免费讲座课程,让人人知晓尘肺病;在尘肺病高发乡镇的中小学开展相关职业安全培训活动,使农民工子女对涉尘产业安全提高防护意识,提醒其家人进行科学有效的个人防护并及时体检;各地方政府可通过投放户外广告、在地方电视台播放尘肺病宣传广告片等方式,让当地民众直观了解尘肺病。

“应当加强对职业病危害源头企业的监督。”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总工会原副主席、书记处书记李世明建议,对城市风钻、采掘业、制造业等涉尘行业开展专项检查,对各类违法违纪企业要严肃查处。工会应加强民主监督,加强涉尘企业农民工职业健康监护力度,确保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要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并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要通过多种方式做好安全健康工作,将“文化引领安全、细节决定安全、制度规范安全、亲情呼唤安全”真正落到实处。

明确法律责任,强化法律支撑

【现状】目前,法律仍然为尘肺病的防治工作留有很多空间,需要进一步完善尘肺病防治立法。如,《尘肺病防治条例》自1987年发布至今,从未做过修改。由于《条例》对企业防尘的责任要求力度不够,且没有设定违法行为的具体法律责任,使得企业在尘肺病防治方面没有承担应有的责任,而监管部门又无法依据此《条例》进行相应的处罚。

同时,现实中,包括接触尘肺职业危害的农民工在内,仍有相当多的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的劳动者因为用人单位违反法定义务没有参加,在用人单位又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下,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

【委员建议】

“《尘肺病防治条例》应该改改了!”严慧英委员呼吁。

她建议,按照2011年12月31日修订颁布《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对监管部门进行变更,建立尘肺病防治责任体系,即明确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工会、用人单位在尘肺病防治方面的责任,使得相关执法部门有法可依。

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离退休干部局巡视员周秉建则认为,应大力推进《劳动合同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贯彻落实,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管理,督促其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按时足额为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同时,她建议实施“工伤拒赔入刑”制度,从法律上加强对企业阻碍职业病工人维权的打击力度,对拒不支付劳动者工伤保险待遇的用工单位,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将现有法律规定的“工伤先行支付”制度落实到位。

加强尘肺病患者的医疗和社会保障

【现状】很多农民工患上职业病后,往往无法继续工作,失去收入来源,同时面临着高额的医疗费用。而从职业病鉴定诊断,到工伤认定,再到损害赔偿往往要花费几年的时间,维权成本过高。很多尘肺病农民工家庭因此陷入困境。

同时,目前大量尘肺病农民工无法纳入工伤保险,是否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各地极不统一。而由于尘肺病理论上属于工伤报销,从政策上不能纳入新农合报销。在个别可纳入新农合报销的地方,也因新农合报销逐级递减,且许多药品没有被纳入新农合报销名录,而使尘肺病患者无法得到有效救治。

【委员建议】

全国政协委员、中科院教授杨佳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应区分不同情况进一步完善政策:对没有诊断鉴定的疑似尘肺病群体,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支付范围;对诊断鉴定为尘肺病且认定为工伤,但由于部分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以及破产倒闭等客观原因而使其无法获得工伤保险基金保障的工伤人员,建议通过修改《社会保险法》也将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对于已经诊断鉴定为尘肺病,但由于无法找到用人单位而确定不能认定为工伤的,相应治疗费用也纳入医保基金支付。

“政府应加大相关投入,提高尘肺病医疗和生活救助标准。”全国政协委员、四川省总工会原副主席罗茂乡建议,可以考虑建立职业病救助基金,为无法确认工伤保险责任和用人单位责任的尘肺病患者支付医疗费用及相关赔偿,为他们提供有效的医疗救助,并为其家庭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

他建议,救助资金的来源可以有3个途径:一是从劳务输入地区工伤保险结余中按一定比例,由国务院相关部门统筹征收后对中西部劳务输出省份进行调剂分配。二是在国有企业上缴的资本收益中划转一部分充实到救助基金中。三是地方政府从财政资金中调剂一部分资金充实到救助基金中。(中工网北京3月13日电)(张锐 陈晓燕)

■延伸阅读

2017年1月4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其中明确了2020年总体工作目标和10个可量化的具体工作指标,主要任务及实施举措如下:

一是强化源头治理。开展全国职业病危害调查摸底。推广有利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在重点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治理。以职业性尘肺病、化学中毒为重点,在矿山、有色金属、冶金、建材等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治理。

二是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加强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防护措施控制效果评价和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管理,改善作业环境和劳动条件,建立完善规范职业健康监护制度。

三是加大职业卫生监管执法力度。加强职业卫生监管网络建设,大力提升基层监管水平。建立用人单位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黑名单”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并通报有关部门。

四是提升防治服务水平。完善职业病防治服务网络,充分发挥好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作用。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五是落实救助保障措施。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管理,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督促用人单位依法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做好工伤保险与其他保障救助等相关制度的有效衔接。将符合条件的尘肺病等职业病病人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的,按规定及时给予救助。

六是推进防治信息化建设。建立完善重点职业病与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报告和管理网络。规范职业病报告信息管理,提高部门间信息利用效率。

七是开展宣传教育和健康促进。广泛宣传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创新方式方法,推动“健康企业”建设。

八是加强科研及成果转化应用。鼓励和支持职业病防治基础性科研工作和前瞻性研究。开展重点技术攻关,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推广。(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