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社会抚养费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29.05.2014  03:05

各市、州、县卫生局、人口计生(委)局(卫生计生委):

      2012年6月,原省人口计生委就切实纠正我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下发了《省人口计生委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的意见》(鄂人口办[2012]10号,以下简称《意见》),对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根据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和《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特作如下通知:

一、要切实提高加强和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重要性的认识

社会抚养费征收制度对控制人口增长、稳定低生育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2012年,国家审计署和省审计厅对我省社会抚养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发现部分地方存在征收不到位、征收程序和票据管理不规范、下达征收指标、收支两条线落实不严格等问题。针对上述问题,原省人口计生委印发了《关于全省人口计生事业费和社会抚养费审计发现问题的通报》。近日,国家审计署向全社会公布了我省5个县(市)社会抚养费审计调查结果,《人民日报》刊发了《社会抚养费征管有三乱》的文章,引起了社会和媒体的广泛关注。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是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是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重要措施。各地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法治湖北的高度,统一认识,总结教训,认真落实原省人口计生委《意见》,切实做好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理顺生育秩序,保障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落实。

二、 要以问题为导向扎实开展自查清理工作

各地要按照原省人口计生委《意见》要求,对照国家审计署和省审计厅的审计报告指出的问题,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开展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自查清理工作。要重点清理征收主体、征收程序、征收标准是否合法,是否下达征收指标、征收情况是否同工作经费挂钩、社会抚养费缴纳是否同小孩上户口挂钩,“收支两条线”规定是否落实、票据是否符合规定等问题。同时要抓紧清理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有关文件,对有“社会抚养费全部用于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社会抚养费按县乡比例分成”内容的文件规定要及时修订。

三、  要进一步完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制度

各地要根据自查清理情况制定整改措施,完善社会抚养

费征收管理制度。要按照原省人口计生委《意见》要求,切实规范征收主体,逐步实行县(市、区)计划生育执法大队统一征收社会抚养费;要完善征收程序,进一步规范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告知、作出征收决定和送达等程序;认真落实 “四缓收”;依法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坚持依法征收、文明征收、阳光征收。要严格实行“征缴分离”,社会抚养费原则上由征收对象直接缴入县级财政部门指定的账户,任何未经批准的单位或个人不得直接收取社会抚养费。要严格落实“收支两条线”的规定,社会抚养费和滞纳金必须全部及时上缴国库。要依托全员人口数据库建立社会抚养费征收电子台账,切实加强适时监管。

  四、 加强检查督办和责任追究

各地要在近期迅速组织开展一次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专项检查活动,要重点查处各种违纪违法行为,切实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省卫生计生委将对各地开展社会抚养费征专项检查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不力、群众反映问题突出的地方,要进行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对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要将贯彻落实本《通知》的情况于2013年10月15日前上报省卫生计生委。

联 系 人:省卫生计生委 周静平

联系电话:02787238113             

 

 

  湖北省卫生计生委

                                                    2013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