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收看视频会议的通知

22.09.2014  20:05

  
各市、州、省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民政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第55次、56次、62次常务会议精神,总结交流各地推动《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落实的经验做法,部署下一阶段实施《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工作,民政部、财政部决定召开“全国实施《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座谈暨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视频会议”和“全国实施《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经验交流会议”,会议通过民政卫星视频会议系统直播,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14年9月25日9:00-12:00 
   2014年9月26日9:00-11:00 
   二、会议地点 
  各地民政局视频会议室。 
  三、 分会场参会人员 
  (一)25日上午:各地民政局、财政局负责同志和社会救助相关人员; 
  (二)26日上午:各地民政局负责同志和社会救助相关人员。 
  四、会议内容 
  (一)25日9:00-11:00 
  1、吉林、北京、江苏、山东、广西、甘肃6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长汇报实施《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经验以及下步工作思路,并观看吉林省社会救助视频片; 
  2、国务院领导同志作重要讲话; 
  3、民政部李立国部长主持会议并作简要总结。 
  (二)25日11:10-12:00 
  1、民政部部长李立国讲话; 
  2、财政部副部长王保安讲话; 
  3、民政部副部长姜力主持会议并作简要总结。 
  (三)26日上午 
  1、农村五保供养工作表彰; 
  2、李立国部长作工作汇报; 
  3、窦玉沛副部长作总结讲话。 
  五、技术保障 
  (一)请各地安排技术人员9月24日9:00-16:30进行卫星接收设备调试,9月25日上午8:00和26日上午8:00准时开启视频设备,做好卫星信号接收和技术保障工作。 
  (二)民政厅信息中心联系人:胡华坤,电话:13657228121,卫星广播技术支持电话:4008200064、021-58990254。 
  六、 重要要求 
  (一)请各地民政局协调当地财政局分管社会救助负责同志及相关人员参会。 
  (二)请各市、州民政局及时通知所辖县(市、区)民政局做好会议收看和技术保障工作。 
 
 
                              湖北省民政厅办公室 
                                 2014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