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省开展“扶贫日”活动的通知

26.09.2014  11:19
 

  鄂扶委办发〔2014〕1号

  

   

各市、州、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省扶贫开发暨促进革命老区发展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扶贫日”的批复》(国函〔2014〕97号)明确,自2014年起,国家将每年的10月17日设立为“扶贫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批复精神,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省扶贫开发暨促进革命老区发展委员会印发了《湖北省2014年“扶贫日”活动方案》(鄂扶委发〔2014〕1号,以下简称《活动方案》)。为确保我省第一个“扶贫日”活动扎实有效开展,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根据《活动方案》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扶贫日”活动的重大意义

  国务院设立“扶贫日”,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扶贫开发工作的高度重视,对贫困地区的格外关心,对贫困弱势群体的特殊关爱,是创新社会扶贫体制机制的重大举措,对于弘扬“扶贫济困、人心向善”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友善互助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全社会各界力量参与扶贫开发,加快贫困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步伐,具有重大意义。

  近年来,我省大力推进扶贫开发工作,呈现出贫困人口持续减少、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不断改善、贫困群众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良好局面,扶贫开发成效显著。与此同时,新一轮扶贫开发工作任务依然艰巨,全省尚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588万,建成全面小康社会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在贫困地区。各地各部门要将“扶贫日”活动作为推动我省扶贫开发的一个重要契机,动员和引导社会各界关注扶贫、支持扶贫、参与扶贫,着力构建政府、市场、社会协同推进的大扶贫开发格局,确保贫困地区与全省同步建成全面小康社会。

  二、大力推进“扶贫日”活动广泛开展

  “扶贫日”是社会扶贫的机制创新,将作为扶贫开发的新常态机制,通过开展一系列活动,着力推动各方力量向贫困地区整合,引导各方资源向贫困人口汇聚。开展“扶贫日”活动,全省每年将根据扶贫开发工作阶段性任务,确定一个“扶贫日”活动主题,通过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活动,将“扶贫日”活动不断引向深入。

  (一)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以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为载体,通过报道活动信息、刊发专题文章、播放公益广告、发布网络资料等形式,大力宣传“扶贫日”活动,强化舆论引导和宣传发动,为开展“扶贫日”活动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加大对社会扶贫先进典型事迹的宣传,大力宣扬参与“扶贫日”活动典型主体的扶贫善举,培育乐善好施的社会风尚。

  (二)深入开展访贫问苦活动。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机构团体、社会组织,要适时组织干部职工、企业员工走访慰问贫困户,体验贫困群众的生活。组织开展群众性访贫问苦活动,引导社会各阶层爱心人士深入到贫困地区,关注贫困地区发展和贫困人口生产生活状况。有干部驻村帮扶贫困村贫困户任务的单位,可结合驻村帮扶工作开展相关活动。

  (三)广泛开展扶贫募捐活动。动员组织广大党员团员、国有及民营企业、人民群众、社会团体、民间组织、港澳台同胞、海外华人华侨、国际慈善机构及非政府组织等主体,广泛参与“扶贫日”活动,在自觉自愿的基础上捐赠扶贫善款。

  (四)扎实开展专项扶贫活动。采取定点结对帮扶形式,兴办实业,推动产业扶贫。通过免费提供职业技能培训教育,赠送书籍、学习用品以及兴教助学等形式,推动智力扶贫。帮助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推动劳务扶贫。立足行业特点,发挥自身优势,开展行业扶贫。

  2014年是“扶贫日”活动的第一年,各市(州)、县(市、区)除不组织公募活动外,要积极组织开展好宣传教育、访贫问苦、专项扶贫等活动。

  三、强化“扶贫日”活动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全省“扶贫日”活动在省扶贫开发暨促进革命老区发展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活动方案拟订、沟通协调联络、相关活动组织实施和督办检查等日常工作由省扶贫办承担,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配合开展相关工作。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扶贫日”活动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单位,确保专人负责。

  (二)狠抓落实,确保实效。各地各部门要围绕全省年度“扶贫日”主题和活动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实施方案,扎实开展各项活动,狠抓贯彻落实,确保活动实效。

  (三)总结成效,弘扬善举。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扶贫日”活动的情况统计,及时将本地区本部门开展“扶贫日”活动的情况汇总后报省扶贫办;认真总结“扶贫日”活动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大力宣传“扶贫日”活动中的先进典型事迹,弘扬扶贫善举。请省直行业募捐牵头部门于2014年10月20日前,将组织开展的行业募捐初步成效报省扶贫办;各地于2014年10月25日前,将本地区“扶贫日”活动总结报省扶贫办。

  请各地各部门明确联络员,人员名单(姓名、性别、职务、联系方式)于2014年9月30日前报省扶贫办。

  

联系单位:省扶贫办社会扶贫处

联 系 人:叶建文  027-87234559,18627121500

                    饶杰平  027-87234559,18963928881

  

  

  

  湖北省扶贫开发暨促进革命老区发展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