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安监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企业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规范化管理指南的函

31.07.2014  12:13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规范化管理指南的函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安监局: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企业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规范化管理指南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4〕70号,以下简称《管理指南》,请从国家总局网站下载)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管理指南》是规范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安全责任和过程管理的重要依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加强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督促企业以安全责任制、管理机构和职责、培训教育和流向管理为重点,建立健全责任体系,完善规章制度,严格过程控制,规范记录台账,全面执行《管理指南》的各项管理要求,坚决杜绝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非法流失。全省所有企业要在10月底前完成责任制、规章制度及有关台帐表格等的修改完善工作。       二、加强宣传教育,强化监管执法力度 。各地要组织采取集中培训、现场告知、信息通报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教育,确保《管理指南》进企业、留痕迹、全覆盖。要督促企业结合实际,深入学习贯彻《管理指南》,将《管理指南》纳入企业日常教育培训和考核内容,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养和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各地要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强化责任落实、台账登记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流向监控,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要把对企业的执法检查纳入年度执法计划,和安全生产其他工作同时部署、同时检查、同时总结,确保形成常态机制。       三、规范统计时限,切实加强信息报送工作。 各地要督促企业依法及时、准确提交包括本企业上年度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品种、数量和主要流向等情况的年报。结合我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二期信息系统运行实际,我省企业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向许可或者备案的安全监管部门报送本企业上年度年报。市(州)安监局应当在每年2月20前将辖区企业上年度年报的汇总情况上报省安监局。上报季度颁证季报时间为每年1、4、7、10月,市(州)安监局应当于上述月份15日前将季度颁证进度情况表汇总上报省安监局(纸质报表应盖单位公章)。省安监局将对各地上报情况进行统计评比,对上报不及时、数据不准确的将予以通报。       请各地将此通知及时传达至辖区内企业,并将贯彻落实情况于11月中旬前上报省安监局监管三处。     2014年7月29日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