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人大听取并审议市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24.06.2014  17:23

近年来,大冶市政府及全市各级残联组织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始终把残疾人事业作为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以贯彻实施《残疾人保障法》为主线,针对残疾人数量多、扶残助残难度大的实际,不断健全残疾人工作体制机制,强化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在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扶贫、社会保障、法制维权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较好地维护了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全市残疾人事业的健康发展。2009年,2011市残联被国务院残工委分别授予“残疾人之家”、“全国残疾人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连续三年,被省委省政府授予文明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贯彻实施,促进全市残疾人事业持续发展,6月20日下午,大冶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第23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残疾人保障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市残联理事长肖佳平受市政府委托,代表理事会报告了近年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办法》的情况。常委会审议该报告时,全票通过,这是近年该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全票通过部门工作报告。

大冶市人大主任罗国胜作了总结讲话,他在充分肯定了市政府在贯彻实施《残疾人保障法》所取得成绩的同时,指出要认真研究和解决当前残疾人保障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充分维护残疾人各项合法权益,提出如下意见:

一是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要将残疾人事业发展水平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将残疾人工作职责履行情况列入各级领导干部的综合考核评价内容。要加强统筹协调,重点建立残联与民政、财政、劳动保障、卫生、教育、工商等部门间的沟通协调机制。各相关部门和行政企事业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按《残疾人保障法》的要求,加大残疾人安置和残保金征缴力度。

二是要进一步营造残健和谐的社会环境。要不断强化“一法一办法”普法教育,加大对残疾人事业的宣传力度,积极开展针对残疾职工、残疾青年、残疾儿童、残疾老人等群体的帮扶活动,在全社会牢固树立“平等、参与、共享”的理念。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消除对残疾人的歧视,让全社会都来关爱残疾人,支持残疾人事业,营造尊重、关爱、扶助、保障残疾人的良好风尚。

三是要进一步提升残疾人保障和服务水平。要继续加大对发展残疾人事业的财政投入,将福利彩票和体育彩票公益金地方留存部分,每年按照不低于《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规定的比例用于残疾人事业。要加快残疾人康复医院建设,拓展服务功能,为残疾人提供更好的康复训练条件。要切实履行政府职责,整合完善各级各类扶残助残的政策措施,以基本生活保障和困难救助为重点,逐条落实保障法关于社会保障、康复、教育、就业、文化生活、无障碍环境等方面的规定,通过低保、五保、医保、养老保险等政策措施,努力保障残疾群体的基本生活需求,拓宽医疗救助渠道。

四是要进一步加大教育培训力度。要抓好残疾人的教育工作,特别是解决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存在的困难,帮助他们完成义务教育,提高残疾儿童入学率。要将特教学校办好办实,办成培养特艺人才的教育基地。要加强残疾人就业培训。同时,要采取措施推动企业积极吸纳残疾人就业工作,为残疾人创造更好的就业、创业环境,积极鼓励残疾人自主创业,切实帮助他们解决在创业中所遇到的困难,不断提高残疾人就业率。

五是要进一步发挥残疾人组织作用。要大力支持残联参与残疾人事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对残联承办的社会事务和专业服务项目要给予政策支持。要切实重视和加强残疾人工作队伍建设,提高康复指导人员的整体素质和业务能力,增强康复指导的针对性和专业性,完善和提高康复工作的内容和水平。要积极培育和发展助残志愿者队伍,搭建服务平台,建立工作激励机制,推进残疾人服务上新水平。

会前,该市人大24名常委、常务副市长刘会金、副市长柯青松、肖绪华、汪召焱和各局主要负责人实地察看了市残联下辖的聋儿语训所、脑瘫儿童康复所和智力儿童康复所,并为在训儿童送去慰问金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