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城县运用“六点工作法”推动残疾人康复服务上水平

13.01.2021  17:35

近年来,谷城县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和《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指导意见》精神,探索运用“六点工作法”,深化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全面提升康复服务能力,谷城被确定为全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试点县。

一是健全工作机制,扣住关键点。县委、县政府坚持把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作为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重要抓手,做到“三个纳入”,把残疾人康复工作纳入党代会、县政府工作报告内容,把康复救助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全县年度实绩考核内容,把康复成效纳入县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成员单位考评内容。融入全县脱贫攻坚、深化医改、健康扶贫大局,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要任务,统筹谋划、积极推动。列入县残工委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落实措施。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卫健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等职能部门和各乡镇(开发区)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建立残联牵头抓总、相关部门协调配合联动机制,压实责任,各负其责,形成合力,推动落实。

二是强化政策宣传,夯实基础点。充分利用商密网、电视、互联网及qq群、微信等媒体平台,不断深化康复服务宣传,保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政策家喻户晓。利用“爱耳日”“爱眼日”“助残日”“残疾预防日”等重大节日,联合县卫健部门开展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政策宣传及义诊活动。通过悬挂横幅标语、制作宣传展版、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向广大群众宣传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政策。全县开展义诊活动1000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2000余份。组织全县各乡镇家庭医生签约团队负责人及卫生院分管副院长80余人,举办“家庭医生签约暨基本公卫服务能力提升专题培训班”,详细解读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流程,明确签约服务内容和考核要求,规范操作程序。

三是坚持需求导向,找准着力点。坚持需求导向,科学制定实施方案和个性化服务包。县残联、县卫生健康局联合制定《谷城县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将肢体1-3级、智力1-4级、精神1-4级残疾人纳入家庭医生个性化签约对象,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管理服务及残疾人个性化服务。按照残疾类别、残疾程度进行梳理归类,结合中央、省、市康复政策,制定了残疾人个性化签约服务目录、服务内容及服务经费标准,每人每年40元。明确目标任务和各相关部门职责、经费来源,进一步细化工作流程和考核办法,为开展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提供根本遵循。

四是组建签约团队,打通突破点。打造签约服务团队,为残疾人签约服务提供技术保障。以乡镇卫生院作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实施主体,组建由家庭医生、护士、公共卫生医师等组成的家庭医生团队。家庭医生主要包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注册全科医生,以及具备能力的乡镇卫生院医师和乡村医生等。积极引导多点执业的公立医院医师和中级以上职称的退休临床医师,作为家庭医生在基层提供签约服务。医疗联合体牵头医院及县直公共卫生专业机构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负有指导责任,以医疗联合体为主要载体,每年为每个家庭医生团队至少选派1名指导专家,提供技术支持和业务指导。2020年,全县残疾人有效签约4307人,签约率达95%。

五是推动密切协作,焊牢连接点。建立齐抓共管的签约服务机制,卫健部门负责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组织实施、业务指导、绩效评估等工作,乡镇卫生院和县残联坚持以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为导向,根据残疾人康复需求,结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的服务能力,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等服务,为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提供个性化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县残联和县卫健部门对照考核办法,联合对各乡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定期进行抽查考核,并与医保支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拨付以及团队和个人绩效分配挂钩。建立以签约居民为主体的反馈评价体系,畅通公众监督渠道,反馈评价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作为家庭医生团队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和残疾人选择家庭医生团队的重要参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县残联启动残疾人精神药品保障应急机制,加强与县卫健部门沟通协调,建立村(社区)卫生室家庭医生排查、县精神卫生中心统一采购、乡镇卫生院集中领取、村(社区)卫生室家庭医生送药上门的供应保障绿色通道,为300多名精神病患者免费送药到家,保障了城乡精神障碍患者坚持服药不断药。

六是整合用活资金,保障核心点。家庭医生基础签约服务包费用按95元/人/年统筹,其中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50元(用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按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管理办法和绩效考核办法管理使用)、医保基金20元、财政补助资金10元(由县财政承担)、签约居民个人负担15元。建档立卡的精准扶贫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和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个人负担部分由县财政承担。筹集标准随着社会经济发展进行动态调整。残疾人个性化签约服务费40元/人/年,由县残联统筹使用康复经费予以支付。资金待考核组检查后根据服务质量、人数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