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公安局扎实推进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

05.08.2014  17:48

  中新网湖北新闻8月5日电 (丁永涛)为进一步提升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树立公安机关良好形象。按照省委、市委和省公安厅党委的统一部署,咸宁市公安机关精心组织实施,主动履职作为,采取“六高”措施,扎实有效推进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深入开展。

  ——高站位明确责任。省、市行评工作会议后,咸宁市公安局立即召开局党委会进行了专题研究,第一时间召开全市公安机关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动员会,全面部署行评工作,迅速制定下发了《全市公安机关参加2014年度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以副市长、公安局长刘红洲同志任组长的政风行风评议领导小组,明确了各县市区公安局和局直各单位一把手为本单位行评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求每位民警都是直接参与者,保证了行评工作有人抓,有人管。从行评工作开始,各县市区局和局直相关单位“一把手”每月听取本单位行评工作一次专题汇报,每月向市局行评办报告一次工作情况;市局行评办每半月进行一次督导检查,每月底向刘红洲同志汇报一次行评工作进展情况。

  ——高声势宣传发动。咸宁市公安机关将宣传工作贯穿行评活动始终,充分利用各级政务网站、短信平台、新闻媒体、公告栏等载体,及时向社会发布消息、汇报工作,兑现承诺,宣传整改成果,扩大宣传覆盖面,为开展行评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市公安局主要负责人通过咸宁电视台、咸宁新闻网等媒体,对与民生相关的重要管理事项,公开向全市人民作出服务承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印制征求意见函35000余份,面对服务对象和社会各界广泛发放;采取设立意见征集箱、实地上门走访、发送手机短信、聘请政风行风监督员等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公安机关的意见和建议200余条;开通“12389”专用举报电话,24小时受理举报投诉,加大了监督力度。

  ——高标准推进整改。咸宁市公安机关通过问题导查、单位自查、警种互查、机关基层上下评查等形式,深入开展自查自纠,认真查找本单位、本警种政风行风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群众反映和自己查纠的问题认真梳理,正确对待,不护短、不遮丑,对查摆出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和时限。针对群众反映出警速度慢的问题,在全市公安机关推行“110”再快一分钟主题活动;针对户政、出入境、交管、消防等窗口服务单位存在的“四难”问题,推出了工作日办结制和服务告知制;针对少数民警警容不整、违反“五条禁令”、“三项纪律”、吃拿卡要等问题,成立2个督察队、聘请20名特邀监督员,不定期开展明查暗访,有效地促进了行风转变。

  ——高质量落实措施。深入一线督导。组织两个督查组对各地各部门行评各项工作进行明察暗访,重点督察省行评办、省厅通报问题整改和承诺兑现落实情况,尤其是“一把手”落实行评第一责任情况。全覆盖式走访。8月5日前,各级公安机关联系企业的领导和民警对所联系企业及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进行一次覆盖式走访、座谈,并将收集整理的意见、建议汇总后认真整理分析,整改落实。严格整肃着装。严格警容警纪,民警在办公室上班必须着装,一律佩戴制式警衔和标识符号;对未规范着装的民警,无论是局领导还是普通民警,督察一律点名批评。对违规者将现场摘牌,对情节严重者将予以关禁闭或辞退,并追究领导和使用人员责任。逐日对照清帐。建立行评工作逐日清帐制,市局和各县市区局行评办人员集中办公,与部门警种建立联络员制度,把行评工作任务细化到天,工作责任明确到人,确保实现既定目标。

  ——高赞誉赢得满意。主动向党委、政府请示汇报,积极争取领导支持。定期向纠风办、行评办汇报活动进展情况,征求意见和建议,及时掌握工作动态,调整工作节奏。与行评督查员、特邀监督员、新闻媒体保持沟通联系,及时办理和反馈他们提出的意见和交办工作事项。在7月下旬,组织市行评督导组人员和特邀监督员对县市区局及局直窗口单位进行现场督察,召开行评阶段工作讲评会。在8月上旬,将组织召开特邀监督员、行评观察员座谈会,纪委、工商联、经信委领导指导工作座谈会,“两代表一委员”和基层党员群众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促进行评工作。同时,开通网上投诉举报信箱,畅通群众诉求渠道,规范问题收集、整理、核查、回复、反馈等工作程序,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赢得群众理解和支持。

  ——高态势强力推进。市公安局成立督导检查组,定期开展明察暗访,及时纠正整改发现的问题,督办推进工作。建立责任追究、奖惩兑现等考核机制。对在考核评估中排名倒数第一的单位和受到省、市通报,被问责的单位一律取消年度评先资格,“一把手”在行评工作总结大会上作检讨。对群众意见大、问题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和民警,组织上进行严肃处理。对行评期间发生严重损害经济发展环境和市场主体、群众利益、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或因工作不力引发舆论炒作事件,影响全市公安机关整体行评工作的,一律实行责任倒查、从重处理。 (编辑:丁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