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民政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培训班在汉开班

31.05.2014  00:35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规划财务工作会议、全省民政工作会议精神,大力推进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总结和明确规划财务重点工作,精心做好“十三五”规划前期准备工作,为推动建设创新务实现代民政提供坚实基础和有力保障。5月29日,省厅在汉举办了全省民政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培训班,省民政厅彭军厅长出席开班典礼并作重要讲话。

  彭军厅长指出,近年来,各级政府对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逐年增长,民政项目数量逐年增多,将群众关注的民生项目建设好、管理好,是民政部门的一项紧迫任务。全省民政系统工程建设项目管理面临三个“挑战”,即:“重财轻规”的指导思想与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大建设的社会需求、政策取向严重不适;重建轻管”的作法与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专项管理严重不适;“重争取轻基础”的短视行为与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大发展的战略要求严重不适。

  彭军厅长要求在民政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中要注意建立“四个机制”:一是建立健全内外部沟通协作机制。要紧跟形势发展,把握财政、发改等部门关注的重点领域和资金投入方向,提高工作针对性;要主动联系,与发改、财政等部门在政策落实、标准制定、经费投入等问题上多沟通、多协调、多合作,争取更多的资金投入和工作支持。二是构建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多元投入机制,要积极发挥政府政策推动和投资驱动的作用,引导社会力量通过独资、参股、合作、租赁、并购等方式参与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推动建立以地方政府投入为主,中央补助资金、社会资金、信贷资金、捐赠资金相结合的资金投入机制,形成政府主导、社会支持、民间参与的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多元投资格局。三是创新民政公共服务设施管理运营机制。各地要通过标准化建设、引进专业化管理团队等方式,采取公建民营、委托经营、招投标、购买服务等形式,实现从“办服务为主”向“管服务为主”转变,由“粗放式管理”向“精细化管理”转变,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加快形成监管制度完善、治理结构规范、运转协调高效的民政公共服务设施管理体制。四是建立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监管机制。要严格落实项目法人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招投标制和政府采购制等规定,严格按照基本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办事,强化对项目建设全过程的管理。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建立严格、透明的项目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确保建设资金的规范使用。严禁挤占、挪用、截留民政项目建设资金,严禁将中央和省级投资用于偿还债务和各类拖欠款。   

  彭军厅长要求,加强民政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要抓好“三大工程”建设。  切实将争取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大建设作为民政事业的战略性工程;切实将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作为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大建设的基础性工程;切实将民政系统项目库建设作为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大建设的关键性工程。

  省民政厅闵建华副厅长主持了开班典礼,各市州、直管市民政局分管规划财务工作的局长、规划财务处(科)长、各县市区规划财务科(股)长、厅直属单位财务科长及厅相关处室同志参加了培训。

  培训期间邀请了民政部规划财务司基建处缪丽处长、刘伟科长,湖北省工程建设咨询公司及厅内相关人员进行了授课。(厅规财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