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2年度全省村级综合服务社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2年度全省村级综合服务社
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县(市、区)供销社:
为认真贯彻落实 今年省委一号文件和 全省振兴县级供销合作社工作会议精神 ,切实 办好村级综合服务社建设这项省政府为民服务实事,依照《湖北省供销社村级综合服务社建设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就开展2012年度村级综合服务社检查验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全省范围内符合申报验收条件的村级综合服务社。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坚持实地抽样核查,严格执行标准的原则;
(三)坚持验收结果明确,协商解决争议的原则。
三、验收时间
本年度验收工作从2012年10月下旬开始,到12月中旬结束。
四、验收程序
(一)申报。2012年10月30-11月5日,由县级社通过省社门户网( www.hbcoop.gov.cn )上的村级综合服务社管理软件,进行网上申报注册,往年已验收通过的不得重复申报注册,注册信息须按要求完整、规范填写。注册完成后向所在市(州)供销社提出验收申请,同时准备如下相关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
2、与供销社指定企业签订的商品配送协议;
3、购销台账、服务台账等;
4、其他相关资料。
(二)验收。市(州)社接到验收申请后,负责组织专班对申报成功的村级综合服务社逐一检查验收,并填写《全省村级综合服务社验收(复查)评分表》(附件1)。对于总评分在80分以上的村级综合服务社初步认定为验收合格,合格名单以《全省村级综合服务社验收结果汇总表》(附件2)汇总待查。对验收不合格的村级综合服务社也要整理成册,留档备查。该项工作在11月20日前完成。
(三)复查。11月下旬起,由省供销社负责对市(州)验收结果进行复查。
1、复查采取抽查办法进行,抽查的对象由省社复查小组在各市(州)申报名单中随机抽取确定,单个县(市、区)抽查的数量应不少于5家。
2、复查小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档案、抽样检查、与农民群众座谈等办法,对照具体的检查项目,对村级综合服务社的建设情况作出综合评定。重点检查永久性标识牌的使用、合作制的推行、与农村党群服务中心的对接、社有产权综合服务社和新农村网上便民服务中心的建设等情况,并在《全省村级综合服务社验收(复查)评分表》、《全省村级综合服务社验收结果汇总表》上详细签署合格与否的明确意见。
(四)公示。省供销社将验收结果在省社网站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认定。对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经核查符合验收合格条件的,认定为合格村级综合服务社。
五、结果运用
(一)对受检的各县(市、区),将以其申报验收的数量为基数,根据复检抽查合格率计算其村级综合服务社合格数量,总量控制在年初下达的计划建设目标之内。
(二)按验收合格的村级综合服务社数兑现以奖代补资金。
(三)村级综合服务社建设情况作为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的重要指标纳入全省供销社系统年度综合业绩考核。
(四)对在村级综合服务社建设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省社予以表彰和奖励。
六、其他事项
(一)相关县(市、区)要做好验收准备和配合工作,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该县(市、区)村级综合服务社验收资格。验收、复查小组成员要遵纪守法、廉洁正派、坚持原则,客观反映检查情况。
(二)关于社有产权的村级综合服务社验收参照2011年的《关于对产权式村级综合服务社进行检查验收的说明》执行。
(三)验收工作的相关规定由省社农村流通处负责解释。
联系人:李 镖 电话(传真):027-85775554
附件:1、 全省村级综合服务社验收(复查)评分表.doc
2、 全省村级综合服务社验收结果汇总表.doc
湖北省供销合作总社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