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1年度全省村级综合服务社建设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供销社:
为认真贯彻落实 今年省委2号文件精神,切实办好 省政府为民服务“十件实事”,确保完成村级综合服务社年度建设任务,依照《湖北省供销社村级综合服务社建设实施办法(试行)》以及《关于依托农村党员群众服务中心进一步加快村级综合服务社规范化建设的通知》(鄂组通[2011]56号)的有关规定,现将开展2011年度村级综合服务社建设检查验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全省范围内符合申请验收条件的村级综合服务社。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坚持实地抽样核查,严格执行标准的原则;
(三)坚持验收责任制,实行“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
三、验收时间
鉴于省财政补助资金下拨的时间要求,本年度验收工作从2011年10月中旬开始,到11月中旬结束。
四、验收程序
(一)申报。2011年10月10日前,由县级社通过省社门户网( www.hbcoop.gov.cn )上的村级综合服务社管理软件进行网上申报注册,往年已验收通过的不得重复申报注册,注册信息须按要求完整、规范填写。注册完成后向市(州)社提出验收申请,同时准备如下相关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
2、与供销社指定企业签订的商品配送协议;
3、购销台账、服务台账等;
4、其他相关资料。
(二)验收。10月上旬,由市州社负责组织专班对申报成功的村级综合服务社逐一验收,具体验收项目及评分标准见《湖北省供销社村级综合服务社验收(复查)评分表》(附件1)。各地要本着求真务实的原则,严格执行验收标准,客观公正地进行检查,总评分在80分以上的村级综合服务社为验收合格。验收后,将合格名单以《湖北省供销社村级综合服务社验收(复查)汇总表》(附件3)汇总待查。对验收不合格的村级综合服务社也要整理成册,留档备查。
(三)复查。10月中旬起,由省财政厅、省供销社联合组织对市州验收结果进行复查。
1、拟成立7个复查小组,分片包干,每个小组负责若干市州的验收工作。分组情况另行通知。
2、复查采取抽查办法进行,抽查的对象由复查小组在各市州申报名单中随机抽取确定。各县(市、区)申报数不满10家的原则上不予抽查,30家以下的抽查5家,31家以上的抽查8家。对丹江口库区移民安置任务点和省社确定的15个省直部门结对共建村的村级综合服务社,必须全部进行实地检查。
3、复查小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档案、随机抽样检查、与农民群众座谈等办法,检查村级综合服务社的硬件设施、服务项目、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度等内容。重点检查村级综合服务社商品配送和合作制的推行情况,包括配送协议、购销台账、返利措施等内容,并在《全省村级综合服务社验收(复查)评分表》、《全省村级综合服务社验收结果汇总表》上详细签署合格与否的明确意见。
(四)公示。省供销社将验收结果在省社网站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认定。对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经核查符合验收条件的,认定为合格村级综合服务社。
五、结果运用
(一)对受检的各县(市、区),将以其申报验收的数量为基数,根据复检合格率计算其村级综合服务社合格数量,总量控制在年初下达的计划建设目标之内。
(二)按验收合格的村级综合服务社数拨付以奖代补资金。
(三)村级综合服务社建设情况作为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的重要指标纳入全省供销社系统年度综合业绩考核。
(四)对在村级综合服务社建设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省社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六、其它事项
(一)县(市、区)供销社和验收人员必须严肃工作纪律,做好台账,并提供相关资料,确保客观、真实。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取消验收资格。验收人员要遵纪守法、廉洁正派、坚持原则,客观反映检查情况。
(二)关于拥有自主产权的村级综合服务社验收办法另行通知。
(三)验收工作的相关规定由省社农村流通处负责解释。
联系人:李 镖 电话(传真):85775554
附件:1、全省村级综合服务社验收(复查)评分表
2、全省村级综合服务社验收(复查)汇总表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九日
附件1
全省村级综合服务社验收(复查)评分表
地址: 县(市) 乡(镇) 村 负责人: 联系电话:
项目 | 分值 | 标准及内容 | 评分标准 | 得分 | 备注 | |
基本条件 | 20 | 5 | 依托农村党员群众服务中心创建 | 距离超过100米,扣3分 | | |
10 | 经营服务面积山区不低于45平米,平原不低于60平米 | 低于标准,扣5分 | | | ||
5 | 使用省社推广的统一标识 | 未使用,扣5分 | | 一票 否决 | ||
经营服务内容 | 40 | 8 | 公益性、代理性服务项目在2个以上 | 不足2个项目,扣8分 | | 一票 否决 |
8 | 公益性、代理性服务群众满意度80%以上 | 满意度低于80%,扣8分 | | | ||
8 | 同时开展日用消费品和农资业务 | 仅1家店,扣8分 | | 一票 否决 | ||
8 | 日用消费品品种300种以上 | 品种低于300种,扣8分 | | | ||
8 | 农资种类2大类以上 | 种类低于2大类,扣8分 | | | ||
社容社貌 | 10 | 4 | 农资与日用品严格分开 | 未分开,扣4分 | | |
3 | 商品陈列整齐 | 不整齐,扣3分 | | | ||
3 | 配备消防设施 | 未配备,扣3分 | | | ||
经营服务管理 | 30 | 4 | 村委会主任兼任理事长 | 未兼任,扣4分 | | |
3 | 证照齐全,合法经营 | 无证经营,扣3分 | | | ||
5 | 规范管理,有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统一服务公约和相关台帐 | 无管理制度,扣2分;无服务公约,扣2分;无商品销售及服务台帐,扣1分 | | | ||
3 | 开架销售,明码实价 | 未开架或标价,扣3分 | | | ||
4 | 配送企业与经营业主签订配送协议 | 未签订协议,扣4分 | | | ||
5 | 日用品、农资配送50%以上 | 未达到比例要求,扣5分 | | | ||
3 | 商品来源渠道可靠,建立准入及可追溯制度 | 商品来源不可靠或无进货渠道登记,扣3分 | | | ||
3 | 服务热情,送货上门 | 未能提供送货上门,扣3分 | | |
加分项:1、推行合作制,加2分;2、使用永久固定性标识牌,加3分。
注:1、备注栏用于记录扣分理由。
2、“一票否决”项目为零分的综合服务社直接视为验收不合格。
验收小组负责人(签字) 验收小组成员(签字) 验收日期:
附件2
全省村级综合服务社验收(复查)汇总表
单位名称: 县(市、区)供销社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序号 | 名称(具体到乡、村) | 经营服务面 积 | 新建或改造 |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验收结果 (合格或不合格) |
1 | | | | | | |
2 | | | | | | |
3 | | | | | | |
4 | | | | | | |
5 | | | | | | |
6 | | | | | | |
7 | | | | | | |
验收负责人(签字): 验收小组成员(签字): 验收日期: 年 月 日
申报市、州(盖章): 联系人: 电话: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复查小组负责人(签字): 复查小组成员(签字): 复查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