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临时救助对象扩宽 意外致困最高可获6960元救助

20.07.2016  17:14

  《武汉市实施临时救助暂行办法》昨日出台。根据办法,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或个人,最高可申请6960元的临时救助。

  市民政局介绍,我市2009年起建立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制度,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政府给予应急性、过渡性救助。这一制度实施以来,存在着救助对象范围较窄、救助标准较低、程序不够规范等问题。

  新出台的《暂行办法》为临时救助制度的“升级版”,进一步明确救助对象,细化救助标准,规范救助程序,让突遇不测者得周济之助、因病因灾者去生存之虞,有效化解困难群众的生存危机,充分体现救急难、托底线、可持续的救助方针。

  据了解,这是2014年《社会救助暂行办法》颁布后,我市出台的又一部关于社会救助的政府规章。该《办法》将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昨日,市民政局解读了《暂行办法》的六大亮点。

  亮点1:救助对象拓宽

  办了居住证的外来人口也可申请

  现行的临时救助政策适用对象主要是困难家庭,即持有本市常住户口,因病、因灾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等原因造成暂时困难的城乡困难家庭,主要包括: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收入困难家庭(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0%)和各级政府认定的其他特殊困难家庭。

  《办法》适用的救助对象为:家庭和个人。在实现对本市常住人口全覆盖外,首次将办理了居住证的外来人口纳入到临时救助对象范畴。

  亮点2:救助标准提高

  上限从1500元提高至6960元

  现行临时救助标准为:城市居民每户每年不超过1500元、农村居民每户每年不超过1000元。标准较低,形式单一。

  《办法》以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现行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城市580元/人。月,农村320元/人。月)为参数,细化了救助标准,根据致困原因、困难程度不同,分别给予当地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倍、6倍、最高不超过12倍的临时救助,临时救助标准最高可达6960元。而且,临时救助标准将随着低保标准的提标而不断提高。

  亮点3:救助范围扩大

  突发性致困原因细化

  现行临时救助政策的救助范围是:因灾、因病、因学等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家庭。

  《办法》规定:因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发生火灾、子女接受高等教育等原因造成临时困难的五类家庭,都可申请临时救助。细化家庭对象和个人对象的突发性致困原因,将有效缓解因病致贫家庭的特殊困难。

  亮点4:办理程序加快

  审批时限缩短至20个工作日

  现行临时救助政策办理程序为:户主申请、村(居)委会调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街乡镇核实、区级民政部门审批。城市临时救助每月审批一次,农村每季度审批一次,没有严格的时限要求。

  《办法》规定一般程序为:受理申请,入户调查、信息核对、民主评议、公开公示、审核审批。从受理申请到审批,时限缩短至20个工作日。

  同时,还规定了特别程序:一是对临时救助金额低于本市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5倍的,区民政部门可以委托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审批,审批结果报区民政部门备案;二是对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措施以防止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或无法改变的严重后果的,可以实行先救助后审批,待紧急情况解除后,再按规定补齐审核审批手续。

  亮点5:救助方式完善

  资金仍不解困可申请专项救助

  《办法》规定:除发放临时救助资金外,还可以采取发放实物、提供转介服务等方式予以救助。对于给予临时救助金、实物救助后,仍不能解决临时救助对象困难的,可分情况协助其申请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或转介至慈善救助、志愿服务等给予帮扶。

  亮点6:制度衔接加强

  可衔接精准扶贫和救灾等政策

  《办法》规定,依托现有的社会救助信息平台和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加强与其他社会救助职能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整合相关救助信息资源,做好与精准扶贫、救灾等相关救助政策的衔接,有效避免救助重复、资源浪费,改变了过去临时救助的单一运行模式。 (编辑:丁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