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拿朋友财物也可构成盗窃罪

09.09.2019  18:14

   中新网湖北新闻9月9日电   张某和周某某原本是好朋友,因经常忘东西,周某某为了防止钥匙丢失不能回家,便交由张某帮忙保管一把自己家的备用钥匙。

  2018年12月的某天早上,周某某的父亲发现自己放在桌上钱包里的钱少了1000多元,通过查看家中的监控录像,发现竟然是女儿的好朋友张某进入了家中。原来前一天晚上,张某与周某某一起在外吃饭逛街,之后,张某开车将周某某送回家,下楼之后在楼道与同学微信视频聊天。开车去便利店买水之后,张某又回到了周某某所在的小区,并用周某某交给她保管的钥匙开门进入周某某家,发现周某某在卧室已熟睡后,张某便准备离开。在客厅桌子上,张某看到了一黑色的男士皮包,就临时起意拿走了1100元人民币并离开。

  周某某与张某电话联系询问此事,张某对自己的行为感到懊悔,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退还财物,对作案过程主动做了详细的供述。张某的家人多次联系周某某的父亲,向其诚恳道歉,周某某的家人对张某进行谅解,希望给张某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综合以上因素考虑,法院判决张某犯盗窃罪,单处罚金人民币二千二百元。

(编辑:裴春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