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实施停车费新规 城市外围换乘停车场将低收费

10.01.2017  11:33

  本报讯(记者龚萍 通讯员陈方)下月起,全省将实施停车收费新规,机场、地铁换乘站配套停车场等5类场地停车费,可实行政府定价;推行差别化停车费政策,对城市外围公共交通枢纽停车实行低收费,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停车场30分钟以内停车免费,邮政车辆在执行送件服务时免收停车费。

   地铁换乘停车费将政府定价

  新规首次将地铁换乘站配套的停车场收费纳入政府定价范围,范围仅为轨道交通配套建设的停车场,周边的其他停车场则不在此范围之内。

  实行政府定价的五类场地分别为:机场、码头、车站,政府定价管理的旅游景区,公交枢纽站、轨道交通换乘站等规划配套建设具有自然垄断经营性质的停车场;公立医疗机构、公办学校、体育馆、图书馆、博物馆、文化宫、青少年宫、公园等公益机构规划配套建设或内设的停车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办公场所配套建设或内设的停车场;政府财政性资金、城建或交通投资公司全额投资建设的停车场;依法划定的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政府定价范围以外的停车场所,由经营者按照合法、公平、诚实信用原则,自主制定停车服务收费标准。

  办法指出,政府定价停车场实施收费,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具有合适场地,设有明显的车辆通行和停放位置的标志和标线;配备专职现场管理人员或计费设施;建立健全内部收费管理、财务管理、安全防范、岗位责任等规章制度。

   邮政车辆送件时免收停车费

  邮政车辆在执行送件服务时,将免收停车费;所有停车场30分钟以内免收停车费,免费时间可以延长但不能缩短。新规明确五种情形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进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办公场所配建、内设停车场办理事务的车辆;停车时间不足30分钟的车辆;执行任务的邮递车、环卫车、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殡葬车等;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的车辆,如残疾人随身必备的专用车辆等;在规定的免费时段和场所停放的车辆。

  据省物价部门介绍,邮政车不仅限于邮政部门的车辆,所有的快递、物流车辆都适用于该规定,即在执行送快递等服务时将免收停车费。

  同时,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的车辆,在查封、扣押期间不得向当事人收取或变相收取车辆停放或保管费用,相关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城市外围换乘停车场将低收费

  新规首次提出推行差别化停车服务收费政策。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不同区域、不同位置、不同车型、不同时段停车服务差别收费,抑制不合理停车需求,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比如对城市外围的公共交通换乘枢纽停车场实行低收费。此举将鼓励车主采用公共交通工具进入中心城区,减少道路拥堵。

  对不同区域的停车设施服务收费,要根据停车供需状况差异,并考虑道路路网分布、公共交通发展水平、交通拥堵等因素,划分不同区域,实行级差收费;如越靠近城市的中心区域,停车费用将越高。

  同一区域的停车设施服务收费,应区分停车设施所在位置、停车时段、车辆类型等,按照“路内高于路外、拥堵时段高于空闲时段”的原则,制定差别化服务收费标准。适当扩大路内、路外停车设施服务之间的收费标准差距,引导更多使用路外停车设施。

  对公立医院、交通场站等场所及周边配套停车设施服务,鼓励推行超过一定停放时间累进式加价的阶梯式收费,缓解停车矛盾。要根据不同车型占用停车资源的差别,合理确定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对新能源汽车停车服务收费,应给予适当优惠。实行计时收费的停车场,加快推行电子缴费技术,鼓励对短时停车实行收费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