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康法院民一庭圆满调解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14.07.2014  13:33

  中新网湖北新闻7月14日电  (李善仕) “如果不打这场官司,我一分钱也得不到赔偿。虽然最终只得到不到3万元的赔偿,但是我知道你们已经尽力,是真心帮助穷苦老百姓说话和解决实际问题的好法官!”杨某紧紧握着保康法院法官刘忠红的手说到。

  2012年9月20日20时,被告李某把大货车停在路边卸货,因未放置警示标志而导致在十分钟之内连续发生三起交通事故。原告杨某正在热心帮助在第二起交通事故中受伤人员时,被吴某撞倒的受伤,且吴某承担主要责任。事后,因吴某家庭十分困难,自己也受伤住院,无力支付杨某住院治疗和复查等费用,共计3万余元。这些钱一直是杨某自己垫付,在无奈之下,于今年6月诉至保康法院。

  该法院民一庭公开开庭审理此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庭审时,法庭面对杨某的善举受伤,经济上承担损失及其求助的眼神,而吴某一直在外打工,对此事却置之不理,又无力赔付,怎么办?为了彰显正义,倡导和谐,让社会正能量得到弘扬,最大限度地维护善举之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当庭调解,但因矛盾纠纷、争议较大,当庭未达成调解协议。

  7月11日,法官仍未放弃,决定从人性化角度入手,及时找到被告李某及其投保的保险公司,耐心细致的做其思想工作,让他们多站在杨某立场想一想,自己是好心帮人,却受到伤害,得不到应有的、合理的赔偿及心理安抚,且当今社会正需要热心帮助有困难之人的社会正能量,不能让这种正能量冷却下来……经过3个多小时的思想工作,工夫不负有心人,三方终于达成“保险公司同意赔偿杨某2.5万元,吴某承担3000元,原告杨某自愿放弃其它诉求”的调解协议。

  杨某由无助到高兴地、从心底里感谢法官……便出现了文章开头一幕。 (编辑:刘莉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