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约服务10年获奖一套住房 厨师提前离职被判赔59万

07.07.2016  13:26

  江某曾在武汉一家知名餐饮商贸公司旗下餐馆当厨师,在获得公司奖励的一套住房后,并未按合同约定连续工作10年以上。江某工作6年后即离职,自己创业当起了老板。老东家不干了,以江某违约为由提出索赔。昨悉,武汉中院二审判决江某需向老东家支付房款59万元。

  2009年5月,公司出资购买一套73余平方米住房分给江某使用。双方签订的《住房分配协议》明确约定:江某要为公司连续服务10年以上,服务期满后住房的处分权归江某所有。同时协议约定,若江某在服务期内违约,公司有权收回该住房。之后,公司将房屋直接登记在江某名下。

  2010年12月,江某将房屋出售,获得69万元。2015年4月,江某离职,自己开起餐馆。公司认为江某违约,要求江某于当年6月30日前将卖房款退回公司。江某分三次将售房款中的26万元付给公司。公司起诉索赔。

  口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签订的《住房分配协议》合法有效。江某未服务满10年即离开公司,按照合同约定还不享有诉争房屋的所有权和处分权,其离职时应当将房屋返还给公司,公司要求江某赔偿的请求合理。双方认可房屋市场价值为85万元,江某已向公司支付26万元,还应支付59万元,判决江某应向公司支付59万元。

  江某不服提出上诉。武汉中院二审判决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编辑:丁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