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召开全系统法治工作推进会

15.01.2018  22:01

1月12日,十堰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召开了全系统法治工作推进会,中心领导班子成员、中心机关、城区管理部全体干部职工(县市区办事处视频参会)参与会议,孔庆阁律师及孔优旺律师事务所代表出席本次会议。

会议学习了《关于在全市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关于建立法制建设工作联络员制度的通知》、《十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法律顾问团队服务区域分工计划》等内容,安排部署了建立住房公积金法律服务微信群相关事宜。中心党组书记、主任胡建明与律师事务所律师签署了法律服务合作协议,以此为契机,借助律师的专业能力,为中心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帮助,站在新起点作出新贡献,共筑“安居梦”。领导班子成员在会上逐一发言,一致认为,让住房公积金事业在法治轨道上规范运行十分必要,管理中心要给予充分的支持,要善于运用法律武器维护中心自身和广大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全力为“干部安全、资金安全、发展有力、服务至上”工作原则保驾护航。

胡建明同志在推进会上表示,管理中心应该全力维护全市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权力,但是对比工商部门、医保部门的数据,全市50万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仅占五分之二,还有30万职工未能纳入住房公积金保障体系,这不利于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他强调,法治建设与我们的工作、生活休戚相关,中心党组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工作,决定通过召开推进会的方式明确中心的法治建设发展方向和想要达到的效果,这体现了对法治建设重视、关注的决心。他指出,推进法治化建设有利于纠正错误的观念、有利于降低行政成本、有利于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关于更好地推进法治建设工作,胡建明同志对全系统干部职工提出三点要求。一是筑牢法治观念,严格依法依规履职。依法行政是提高中心形象、提高工作效率、取信于民的重要保证,依法行政是维护住房公积金广大缴存职工合法权益的有力抓手,依法行政还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有效途径。二是规范管理行为,沿着法治轨道办事。要紧紧按照工作岗位职责职能的要求,规范工作行为,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确保各项工作在法律的轨道上规范、高效、阳光运作。三是依托法律顾问,提升依法行政水平。今后在工作中与法律顾问多沟通交流,自觉将依法办事的理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的能力,为我市公积金管理工作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十堰市法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