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厅部署优抚事业单位标准化建设“三院(园)同创”行动

28.04.2016  15:30

  为全面贯彻落实民政部、省厅关于民政标准化工作的部署要求,深入推进创新务实现代民政建设,近期,省厅下发《关于在全省优抚事业单位开展标准化建设“三院(园)同创”行动的通知》,要求在全省县级以上优抚医院、光荣院和烈士陵园全面部署开展“三院(园)同创”行动。从2016年开始,通过3年左右时间持续创建,精准发力,科学评估,努力推进全省优抚事业单位精细化管理、标准化建设,着力打造一批全国前列、全省标杆的示范单位,全面提升综合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更好地发挥服务优抚对象、弘扬烈士精神的重要功能,为推进创新务实现代民政建设、服务国防和军队改革作出积极贡献。
  《通知》明确,“三院(园)同创”依据《优抚医院管理办法》、《光荣院管理办法》、《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和省厅下发的《湖北省优抚医院评估标准》、《湖北省光荣院评估标准》、《湖北省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评估标准》,逐条抓落实,抓规范。创建评估工作分市、州级示范单位、省级示范单位两个层面进行。各市、州民政部门负责评估标准化建设市、州级示范单位,并从评估的示范单位中按照规定条件向省厅推荐省级示范单位。省厅负责评估标准化建设省级示范单位。
  《通知》要求,“三院(园)同创”坚持标准统一、质量第一;全员参与、上下联动;梯次推进、竞相争创。按照树立一批先进示范单位、培育一批积极创建单位、督促一批落后无为单位的方法梯次推进,形成争先创优、竞相创建、全面提高的良性机制,真正把工作标准立起来,示范典型树起来。(厅优抚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