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男子从广州开车回汉 用矿泉水瓶装毒品2万多克

14.07.2015  13:31

  开车从广州回汉,竟载着用矿泉水瓶装的2万多克毒品。四男子三人被判死刑、一人被判无期徒刑。他们认为量刑过重,提起上诉。昨日,此案在武汉市中院二审。

  2013年3月4日,丁某受尹某的嘱托,邀约多年的好友陈某,同去广州替尹某“办事”。次日上午,丁某与陈某到达广州,与陈某某碰头,给了他45万元。3月6日,两人再次与陈某某见面,交给他115万元,换了两箱毒品。当日下午,丁某和陈某驾车回武汉。

  警方接线索后,于3月7日凌晨在江岸区后湖大道新湖村55号布控,将尹某等四人抓获。经鉴定,放在车内两个箱子里的用矿泉水瓶装的是毒品,包括冰毒、海洛因等一共2万多克,还在尹某住处查获2支手枪。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尹某等四人犯了非法运输、非法持有毒品罪,尹某犯了非法持有枪支罪,分别判处尹某、丁某、陈某某死刑,判处陈某无期徒刑。

(编辑:丁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