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和全国人大代表调研指导武汉法院

24.03.2015  14:22

   中新网湖北新闻3月24日电     (郭珣)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领导及全国人大代表近日来到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座谈会调研指导武汉法院案例编报工作。

  2010年11月最高法院颁布《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标志着中国案例指导制度正式确立。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如符合社会广泛关注、法律规定比较原则、具有典型性、疑难复杂或者新类型案例的要求,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可成为指导性案例向社会发布,各级人民法院今后审判类似案例时应当参照。截止目前,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并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已有44个。

  在听取武汉两级法院近三年来的指导案例组织工作和今年申报的典型性案例并现场进行分析、点评后,最高法院研究室副主任郭锋充分肯定武汉法院的案例编报工作在全国中西部地区处于领先地位,并强调入选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性案例在全国法院系统具有普遍适用的效力,可以解决类案同判、法律适用统一的问题,同时有利于促进公正司法、提升司法公信、提高司法效率和增进全民法治意识。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司法解释协调和案例指导处处长吴光侠、副处长石磊就如何做好法院案例选编工作进行指导,表示两级法院要进一步明确指导性案例的选编标准,只有同时具备公正的裁判结果、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普适性价值,具有创新性且形式规范的案例才能选编为全国法院指导性案件,同时建议武汉两级法院进一步建立健全指导性案例选编工作机构和机制,确保这一工作顺利开展。

  受邀参会的两位全国人大代表——全国道德模范孙东林,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律师蔡学恩表示,案例指导制度的推行可以逐步改变基层的办案理念和意识,对于改变司法环境、司法文化具有积极作用。

  据悉,2014年底最高人民法院下发法[2014]337号文件,明确将武汉中院审理的何小强诉华中科技大学拒绝授予学位案作为第九批指导性案例之一予以发布,认为该案对于正确理解学术自治与司法审查范围的关系具有普遍性和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供全国法院系统在审判类似案件时参照,由此实现了全省案件在最高法院指导性案例中“”的突破。

  近三年,武汉两级法院高度重视案例编报工作,共向最高人民法院主办的《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人民法院案例选编》、《中国审判案例要览》、《中国法院年度案例》等刊物报送各类案例评析稿件336篇,同期有27件案件先后刊载于《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人民法院案例选》、《中国审判年度案例》、《法律适用》、《人民司法(案例)》、《人民法院报》等重要刊物,5起案件分别入选年度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创新案件及50件典型案例,2起案例分别入选年度最高法院保障民生典型案例、全国维护消费者权益十大典型案例,充分发挥了案例编报工作总结审判经验、统一裁判尺度、节约审判资源、提高审判质效的重要作用。

(编辑:裴春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