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醉酒载4人,如此驾驶三轮摩托很危险!

03.06.2021  12:51

  中新网湖北新闻6月3日电  (陈倩倩 李青霞)随着农村生产生活需要,越来越多的农民朋友们购置三轮摩托车,它也日益成为农村生产生活的一大帮手。可是,由于广大驾驶员安全意识不强,三轮摩托车的交通事故发生率也逐渐上升。

  近日,钟祥市检察院办理了一起涉三轮摩托车的危险驾驶案,被告人曹某某以危险驾驶罪被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案情回顾

  2021年1月,曹某某驾驶一辆正三轮载货摩托车载着村民魏某某、王某某等4人去医院做核酸检测。做完检测临近中午,5人便找了一个小餐馆喝酒吃饭。酒足饭饱后,曹某某驾车载4人返程,路过官庄湖大桥时被民警查获。民警经过询问,发现曹某某属无证、酒后驾驶。后经血液鉴定,曹某某体内乙醇含量高达163. 8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涉嫌危险驾驶罪。

  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官认为,曹某某所驾驶的正三轮载货摩托车属于机动车,其不仅醉酒在道路上驾驶,而且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用载货车厢非法运载4名行人,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应当提起公诉。

  检察官提醒:驾驶三轮摩托车等机动车辆须办理驾驶证、购买保险,万不可饮酒后开车,也不可在载货车厢载人。否则,不仅容易引发交通事故,还将付出巨大违法犯罪成本。

  法律小课堂: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编辑:裴春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