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交警提醒:未成年人骑行共享电动车违法

12.07.2021  19:11
两名未成人骑行共享电动车被交警劝阻下来 梁政 摄

   中新网湖北新闻7月12日电 (梁政)共享电动车作为方便出行的交通工具,备受市民青睐。襄阳交警提醒,根据相关规定,骑行共享电动车人必须满16周岁,且安全文明驾驶方可上路。否则,存在极大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11日上午9时,两名9岁少年在人民路前进路路口,用父母手机扫码了一辆共享电动车,准备共同骑行上路时,被正在执勤的人民广场警务平台交管中队长刘勇发现制止。经过民警一番批评教育,两少年认识到错误和危险,放弃了继续骑行的违法行为,步行安全回了家。

  无独有偶,10日23时许,刚过15岁的的小芹和小秋共骑一辆共享电动车上路。由于安全意识薄弱、不遵守交通法规,也无法保证自身的安全,最终,两人付出血的代价。

  当晚,刚参加完中考的小芹骑行一辆共享电动车,后乘坐着其同学小秋,在长征路上行驶。由于共享电动车仅能载一人,她们挤坐在一个座位上。两人在向后张望其他车辆时,电动车重心未把握好,撞上了路边行人护栏后,重重地摔在地面上,致两人腿部不同程度擦伤。驾驶人小芹受伤尤为严重,脸颊被擦破,流出的血迹将其衣袖和地面浸红。

  前来处置的民警一边拨打120,一边联系上小芹的母亲赶往就近的医院。数分钟后,救护车赶来,将小芹和小秋带到就近的医院救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之规定,电动自行车一定要年满16周岁的人员,才能骑行,且佩戴安全头盔。16周岁到18周岁的未成年人,只能自己单独骑行,不能载人。交警提醒,暑期已至,监护人应承担起对未成年人的日常教育和监管责任,避免放任发生意外。(完) (编辑:刘莉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