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明年建立事业单位聘用制 单位和员工可互炒鱿鱼

31.07.2014  12:14

  楚天都市报讯 本报记者谢玲 实习生邓龙 通讯员周钢

  昨日,湖北省人社厅召开新闻通气会,会上介绍,我省已于7月初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全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对该《意见》作出政策解读。

  据了解,湖北省目前有事业单位近3万家,从业人员逾110万。根据《意见》,我省计划到2015年全面建立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完善岗位管理制度,普遍推行公开招聘制度和竞聘上岗制度等。

   事业单位聘用制度规范用人

  《意见》提出,到2015年,湖北省将全面推行聘用制度,通过聘用合同规范单位和工作人员的人事关系。

  据介绍,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将遵循7月1日出台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区别于《公务员法》和《劳动法》。因此,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初次签订的工作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

  此外,事业单位对于未聘人员应以单位内部消化为主、多种渠道安置为原则,有条件的可以在单位所属行业内或者行业间进行调剂安置,不应简单推向社会。

   双方都可解除聘用合同

  在解除合同方面,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30日书面通知事业单位,也可以单方解除聘用合同。

  竞聘上岗将成为事业单位内部人员选拔聘用的主要方式。将采取个人自荐或群众推荐及组织提名等方式产生人员,根据岗位不同特点,灵活运用笔试、面试、民主评测、专家评议等方式实行竞聘上岗,部分岗位竞聘将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

  在考核竞聘方面,事业单位将实施年度考核,结果可以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聘期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考核结果将作为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工资以及续订聘用合同的依据。

   将试点管理岗位职员制

  据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湖北省下一步将开始试点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制,将以职业化、专业化来衡量评定事业单位相关管理人员的福利待遇,拓宽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的晋升渠道,实现“去行政化”。“岗位定终身”将逐步废除。今后,湖北省将进一步发挥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人员在各单位内部的领军作用,以及作为领军人物来带动相关新闻出版、水利、农业等行业领域的发展。据介绍,湖北省正在研究制定事业单位交叉竞聘实施办法,以让专业技术、管理、工勤三岗可以规范化交叉竞聘,进一步畅通内部人才交流渠道,此举将逐步打破长久以来传统事业单位“岗位定终身”的局限。

  另外,事业单位将设立部分特设岗位,以便引进相关单位所需的高端人才和引导专业人才向一线基层流动。

  据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湖北省下一步将继续加强对于特殊人才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和相关事业单位紧缺人才可以直接考核录用,免除笔试环节。 (编辑:裴春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