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黄石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残疾人大学生就业难点探析

06.11.2014  12:53

2014年5月16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习近平同志在会见第五次全国自强模范暨助残先进集体和个人表彰大会上发表讲话,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把推进残疾人事业当作份内的责任,各项建设事业都要把残疾人事业纳入其中,不断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为了完善保障残疾人健康权、生存权、发展权的制度,构建残疾人就业保障安全网。2014年8月,黄石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资委、市残联等六家单位联合下发了《关于促进黄石市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带头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围绕机关事业单位安置残疾人这一主题,笔者进行了相关情况的调查研究,基本观点如下:

一、黄石市机关事业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基本现状

(一)黄石市机关事业单位安置残疾人总数。这次调查的机关事业单位400个,干部职工总人数14679人,依法应安置残疾人220人,实际安置残疾人88人,占应安置残疾人数的40%。

(二)机关事业单位在岗残疾人的文化程度及分布。在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的88名残疾人中,研究生学历的有3人、大学学历的有31人、技师3人、高中生和初中生51人。88名残疾人中,仅有6名大学生在市直机关就业的,约占7%;其余大部分的残疾人安置在大专院校和医院等事业单位,占93%。

(三)机关事业单位安残空间大。尤其是市直机关招录残疾人的比例偏低,而据统计,目前,黄石近五年累计毕业的残疾人大学生储量丰富,还未就业的大学以上学历有74人。

二、残疾人大学生就业率偏低的原因分析

一方面,机关事业单位安残比例达不到法定要求,另一方面,残疾人受到高等教育的人才储量丰富。供求矛盾分析如下:

(一)从社会层面看,安残意识薄弱。少数用人单位对残疾人存有偏见或社会责任感不强,认为健全人都存在就业难题,更难安置残疾人就业,甚至认为残疾人有损单位形象,用人单位以各种理由拒绝招录残疾人,宁愿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也不愿意安排残疾人。

(二)从学校层面看,就业缺乏针对性。一方面,普通高校,特别是中职、高职学校作为应用型的教学需要引进应用型教师人才,才能把学生培养成应用型毕业生,但这与动辄要求“硕、博”的引进人才标准相悖;另一方面,由于既没有专门针对残疾学生的就业服务指导教材,也没有一个统一的网络,可以顺利获取各地各单位招录残疾人应届毕业生的信息,高校就业指导缺乏针对性。

(三)从家庭层面看,就业定位不明。一方面,父母希望孩子毕业后留在身边工作,好照顾子女生活,但父母身边不一定有合适的岗位。

(四)残疾人毕业生自己对职业发展的期望值较高,普通岗位难以吸引他们安心就业。

(五)从制度设计看,难过招录瓶颈关。公务员招考条件门槛过高,瓶颈难以突破,限制了残疾人大学生平等参与报考。

一是报考公安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职位的考生,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进行体检,残疾人身体障碍都受到报考限制。

二是报考一般公务员也要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 标准(试行)》;比如:第十九条“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第二十条“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佩戴助听器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这些硬性规定直接将低视力残疾人大学生和聋人大学生拒之门外。

三是随着特教事业的发展,聋校急需聋人教师。根据《教师法》规定;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按照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标准》,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二级乙等及其以上水平。特殊教育学校因工作需要,希望招录一名聋哑人教师,可以和聋哑学生进行无障碍的交流和教学,便于对青少年聋生进行心理辅导,安全管理,但是,一名聋哑人怎么能获得教师资格证的二级普通话水平呢?


三、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置残疾人大学生的对策和建议

黄石市依法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安置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在《关于促进黄石市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工作的通知》文件中明确了时间表,路线图。这对即将踏入职场的残疾人大学生来说,迎来了就业的春天。该文件如何更好的落地生根,笔者提出如下建议:

(一)宣传就业政策,营造社会氛围,提高安残意识。

为了进一步促进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安置残疾人,黄石市加大宣传力度。8月16日至22日,楚天都市报、黄石日报、黄石电视台、东楚晚报四家媒体连续几天集中对黄石市机关事业单位安置残疾人情况进行了全方位综合采访报道。良好地宣传氛围,强化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的意识,同时,对落实按比例和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黄石市建立了补贴和奖励力度的激励机制,尤其是注重借助网络媒体平台,加强宣传,增加正能量,激发荣誉感,让社会知晓残疾人就业有可为、能可为。进一步扩大社会影响,营造良好的助残环境。

(二)强化执法检查,搭建就业平台,形成长效机制

首先,以市人才交流中心为桥头堡,极积发挥劳动就业服务中心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就业指导服务工作力争做到“三方”沟通顺畅,资源共享。即:一是了解残疾人大学生的基本信息;二是发布大中专院校相关专业设置信息;三是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岗位空缺信息。通过准确掌握辖区内就业年龄段残疾人大学生的基本情况,全面了解党政机关单位的岗位需求,掌握第一手信息资源。积极协助用人单位开发好残疾人岗位、努力配合用人单位完善岗位配制等,力争通过人才交流平台实现“皆大欢喜”。

其次,要依法加强残疾人劳动权益保障工作,把残疾人就业工作纳入劳动监察年审范围;把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列为重点检查内容,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充分发挥劳动监察和社会舆论监督作用。

(三)突破政策限制,建立激励机制,创新顶层设计

为了畅通残疾人大学生平等参与公务员招考,对现行的国家公务员考试政策,需要进行惠残制度设计,争取突破残疾人就业瓶颈。实现残疾人就业无障碍,需要政府和社会的关心和关爱。笔者认为,所有的公务员考试,考生只要身体条件稳定,能够胜任招录的工作岗位,都应该让残疾人考生来报考。特殊的专业人才要放宽条件招录残疾人考生。特别是制定文件的联合发文单位,政府残工委成员单位应率先研究、修改相关招考、聘用条件,降低残疾人报考门槛。

(四)加强多方合作,强化培训指导,形成安残合力

各级各类就业服务机构,应积极做好残疾人大学生的就业服务与指导工作。一是做好全市在校残疾人大学生和毕业生统计工作,为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的岗位需要做好人才储备工作。二是强化对残疾人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服务、就业指导和就业援助。为参加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考试的残疾人进行规范性培训,提高报考率,指导他们怎样参加考试、面试。三是加强和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大中专院校以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联系,协调大中专院校帮助残疾人大中专学生了解就业政策,调整就业预期,优先安排参加实习实践,优先推荐就业岗位。

机关事业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是一项积善功德的事业,德政工程。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在追逐“中国梦”的过程中,残疾人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庞大群体。我们要的不是大唱赞歌,我们要的是脚踏实地,积极配合。要想实现残疾人同步小康目标,就必须要一心一意解决好残疾人就业问题,给社会创造价值,给残疾人一份信心,给人间一份大爱。这不是哪个人的力量,这不是残联一个单位的事,这需要全体部门的配合,这需要社会的关注,党政部门更应该首当其冲,做好榜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