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启动乡镇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试点工作

26.01.2018  01:10

为建立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扫除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的盲点、空白点,黄冈市政府法制办提请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开展乡镇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开展为期一年的乡镇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试点工作。

此次试点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政府法制办具体负责指导、督促落实,按照每个县(市、区)选取1个乡镇为试点单位的原则,确定浠水县散花镇、黄梅县小池镇等10个乡镇作为试点单位。试点工作拟从界定审查范围、落实审查标准、健全审查机制、强化审查力量等方面,推动乡镇人民政府科学界定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范围;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标准要求,围绕必要性、可行性和合法性,审查文件制定权限、制定依据、制定程序和制定内容的合法性;建立健全事前审查、备案审查、应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建议审查、评估清理等合法性审查制度机制;按照“岗位、人员、职责”三到位的要求,以正规化、专业化和职业化为标准,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队伍建设等方面入手,力求探索形成职责清晰、审查严格、程序规范、权责一致的乡镇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长效机制。(黄冈市政府法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