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母亲治病,可以婚内分财产吗?

29.05.2014  02:34

我与丈夫结婚后,因家庭琐事,与婆婆相处得不是很融洽。去年9月,婆婆身体不适,去医院检查,结果是肺结核。医生建议住院治疗。但婆婆没有积蓄,我们夫妻给婆婆交了五千元医疗费,可不到一周医院就催款,丈夫又要我拿钱出来给婆婆交住院费。我觉得买些药在家休养就可以,楼下大妈的病情和婆婆一样,她就是在家吃药休养。如果住院,我觉得是花冤枉钱。丈夫不认同我的说法,要求分割婚内共同财产40万元存款,让我拿出十万元,用于支付母亲治疗费。请问,没有离婚,可以分割婚内财产吗?

回复: 婆婆生病是否需要住院治疗,应该尊重医生的建议,你提出让婆婆在家吃药休养,于情于理都不应认同。赡养父母是儿女应尽的义务,在婆婆没有能力承担医疗费的情况下,子女对母亲的赡养义务义不容辞。你们婚后40万元是夫妻共同财产,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一般情况下双方应当协商一致,才能对大额财产进行处理。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夫妻一方又坚持要求提取财产中享有的份额,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原则上是不被允许的,不过,特殊情形下有例外。根据司法解释,一方父母患有重大疾病,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就属于特殊情形之一。因此,如果你丈夫据此起诉要求分割婚内财产,对于你丈夫的请求,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