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看点

08.12.2015  18:12

  新华社7日受权发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作为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脱贫攻坚的纲要性文件,决定对打赢脱贫攻坚战提出了许多实举措、硬政策,其中六大看点尤为引人关注。

   贫困县“摘帽不摘政策

  【决定】抓紧制定严格、规范、透明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退出标准、程序、核查办法。重点县退出,由县提出申请,市(地)初审,省级审定,报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重点县退出后,在攻坚期内国家原有扶贫政策保持不变,抓紧制定攻坚期后国家帮扶政策。

  【解读】长期以来,由于“贫困县”帽子可以带来政策上的诸多“好处”,导致很多贫困县不愿“摘帽”,甚至存在“戴帽炫富”“争戴贫困帽”现象。重点县退出后,在攻坚期内国家原有扶贫政策保持不变,可以说是“扶上马,送一程”,充分考虑到了贫困县的实际情况,有助于贫困地区稳步脱贫、避免返贫。

   贫困户孩子上高中、中职免学杂费

  【决定】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率先从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让未升入普通高中的初中毕业生都能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加强有专业特色并适应市场需求的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提高中职教育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

  【解读】扶贫先扶智,治贫先治愚。对于贫困家庭来说,培养出一个孩子,就可能给全家人的生活带来巨大改变。对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高中、中职免除学杂费,有助于缓解他们的上学负担,掌握一技之长,从而带动整个家庭脱贫致富。

   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

  【决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大病保险制度对贫困人口实行政策倾斜,门诊统筹率先覆盖所有贫困地区,降低贫困人口大病费用实际支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大病保险支付后自负费用仍有困难的,加大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慈善救助等帮扶力度,将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使贫困人口大病医治得到有效保障。

  【解读】疾病是人类的天敌,在部分贫困地区,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比例甚至超过40%。实施健康扶贫工程,可以有效减轻贫困群众医疗费用负担,为脱贫致富打下坚实基础。

   加大“互联网+”扶贫

  【决定】实施电商扶贫工程。加快贫困地区物流配送体系建设,支持邮政、供销合作等系统在贫困乡村建立服务网点。支持电商企业拓展农村业务,加强贫困地区农产品网上销售平台建设。加强贫困地区农村电商人才培训。对贫困家庭开设网店给予网络资费补助、小额信贷等支持。

  【解读】在互联网+时代,尽管一些贫困地区可能暂时通不了高速公路,但是可以通上“信息高速公路”,把当地特有的农产品推向更广阔的市场,从而实现就地脱贫致富。

   加大财政扶贫投入力度

  【决定】中央财政继续加大对贫困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实现较大幅度增长,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各类涉及民生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和中央预算内投资进一步向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倾斜。加大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对扶贫的支持力度。农业综合开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等涉农资金要明确一定比例用于贫困村。各部门安排的各项惠民政策、项目和工程,要最大限度地向贫困地区、贫困村、贫困人口倾斜。

  【解读】政府投入在扶贫开发中发挥着主体和主导作用。从2011年到2015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从272亿元增长到467.45亿元,几乎翻了一番。尽管当前经济下行压力犹存,但政府对扶贫开发的投入力度不但不会减少,反而会明显增加。

   国开行、农发行设立扶贫金融事业部

  【决定】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分别设立扶贫金融事业部,依法享受税收优惠。中国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要延伸服务网络,创新金融产品,增加贫困地区信贷投放。对有稳定还款来源的扶贫项目,允许采用过桥贷款方式,撬动信贷资金投入。

  【解读】扶贫开发仅靠政府投入难免不足,必须靠金融手段撬动更多资金。两大政策性银行专门设立扶贫金融事业部等一系列政策安排,有望为扶贫开发事业带去更多“源头活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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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财政扶贫济困力度大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发展。

  财政部数据显示,2015年中央财政支持革命老区的转移支付资金达到78亿元。2001年至2015年,中央财政已累计安排革命老区转移支付412亿元。

  2015年中央财政支持民族地区转移支付582亿元。2000年至2015年,中央财政累计下达民族地区转移支付3955亿元。

  2015年中央财政支持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达到136亿元。2001年至2015年,中央财政已累计下达边境地区转移支付723亿元。

  2015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达到467亿元。201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文将连片特困地区作为新阶段扶贫攻坚的主战场。中央财政扶贫资金主要投向国家确定的连片特困地区和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贫困村,其中新增部分主要用于连片特困地区,资金分配坚持向西部地区(包括比照适用西部大开发政策的贫困地区)、贫困少数民族地区、贫困边境地区和贫困革命老区倾斜。2011年至2015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898亿元。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坚持共享发展。财政部预算司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中央财政将进一步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增长机制,重点增加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的转移支付,支持这些地区加快改革开放、增强发展能力、改善人民生活。

  (本栏图文均据新华社7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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