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安监局关于在安全生产中介服务领域开展“红顶中介”专项检查的通知 鄂安监发〔2015〕57 号

16.06.2015  18:44
开展“红顶中介”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安监局:       根据湖北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六大行业开展“红顶中介”专项检查的通知》(鄂廉发〔2015〕2号)精神,经省安监局党组研究,决定在全省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中介服务领域组织开展“红顶中介”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全省安全生产领域深入开展“红顶中介”专项检查,查处一批中介服务机构打着安监部门的旗号,强制服务、垄断经营、高收费的违规违法案件,处理一批安监部门与中介服务机构相互勾接、搞利益输送的违纪违法问题,问责一批主管部门履行监管责任不力、失职渎职的典型案件,促进安全生产中介服务市场放开准入,破除垄断,规范收费,加强监管,推动我省安全生产中介服务行业规范、健康、快速发展。       二、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范围       全省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及其所属所辖或通过许可、审核、备案、登记管理的从事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中介服务(包括安全评价、安全生产检测检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其他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技术审查、论证、评估、咨询等)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下统称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       (二)检查内容       1、主管部门落实规范和促进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与所属或管辖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真正脱钩,解决“双重法人”登记,加强对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监管等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       2、主管部门违规将现有或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转为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中介服务;在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违规开支、报销费用、索贿受贿等问题。       3、公职人员利用职权插手、干预安全生产中介服务市场,在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持股分红、占有财物、违规兼职取酬,报销费用,勾结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套取国家资金等问题。       4、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无政策法规依据设立、无独立财务、搞“账外账”;从事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中介服务无法定依据,一个中介服务事项拆分成多个环节等问题。       5、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利用行政权力搞行业垄断,强行服务并收费,强制企业入会、参加各类培训班、研讨班并收费,强制收取赞助费、咨询费、服务费、审验费等问题。       6、违规使用财政、国有资金购买中介服务,虚假支付中介服务项目及违规使用票据、乱收乱支;不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问题。       7、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借监管部门及其公职人员的名义或利用向监管部门和监管人员搞利益输送、报销费用等方式,排挤其他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介入,抢占市场,垄断经营,强制服务等问题。       三、检查方法       省安监局重点抽查,组织市州交叉检查。市州安监局组织所辖县区自查和交叉检查并对县区重点抽查。采取听取情况汇报、查看文件资料、开展调查走访,组织座谈、财务检查、收费检查、明察暗访等形式,对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实现全覆盖检查。       四、具体安排       (一)市州自查抽查及县区交叉检查       由市州安监局组织所辖县区自查、交叉检查以及对县区重点抽查,参照省安监局方案进行,并于7月5日前向省局提交自查报告。       (二)市州交叉检查       市州安监局由业务主管部门、纪检、财务等部门组成17个联合检查组,对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开展交叉检查。各检查组于7月10日前向省局提交检查报告。各检查组要确定一名联络员,于6月20日前将姓名、单位、职务、手机号码反馈至省安监局规划科技处。市州交叉检查具体分工见附件。       (三)省局重点抽查       省局组成3个检查组,于7月份分别到有关市州进行重点抽查,每个市州至少抽查2个县级监管部门、3个中介服务机构,并于7月20日前向局党组提交检查报告。       (四)检查时间       市州交叉检查和省局对每个市州的重点抽查,时间均不少于3天,具体检查时间由各组通知。       (五)省安监局直属机构和省安全生产协会自查       省安监局从事安全生产中介服务的直属机构和省安全生产协会对照有关文件做好自查,并于7月5日前向省局规划科技处提交自查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市州安监局党组要把整治安全生产领域“红顶中介”作为当前的一项重点工作,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摆正组织检查与接受检查的定位,选派精兵强将,精心组织实施。牵头部门和参与部门要发挥各自职能作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二)树立问题导向       各检查组要树立“查不出问题就是问题”的观念,发扬“严、细、深、实”的优良作风,以发现问题、调查问题、解决问题贯穿始终,治病树、拔烂树,重拳整治安监系统中介服务领域存在的问题。       (三)确保取得实效       要采取多种措施,切实查清问题,找出存在问题的根源和解决问题的方法,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和建议,做好迎接由省纪委、省编办牵头组织抽查的准备,并根据抽查结果和整改建议,逐项抓好问题整改,切实推进安监系统中介服务领域健康发展。       (四)严明工作纪律       检查人员要准确掌握有关政策,排除干扰,深入实际,掌握实情。各检查组要严格执行中央、省有关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和廉政纪律,不得接受宴请、礼品和礼金。对检查人员发生的违纪违规问题,严肃处理。       联系人:李明华;联系电话:027-87261665、18907138861;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市州交叉检查具体分工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6月15日       附件 市州交叉检查具体分工
序号 检查组 检查地区 序号 检查组 检查地区
1 武汉 黄石 10 黄冈 咸宁
2 黄石 襄阳 11 咸宁 随州
3 襄阳 荆州 12 随州 恩施
4 荆州 宜昌 13 恩施 武汉
5 宜昌 十堰 14 仙桃 天门
6 十堰 孝感 15 天门 潜江
7 孝感 荆门 16 潜江 林区
8 荆门 鄂州 17 林区 仙桃
9 鄂州 黄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