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个玉米起纠纷 钟祥一男子因故意伤害被判刑

01.12.2016  00:02

   中新网湖北新闻11月30日电 (王宇婷)本是乡里乡亲一家人,谁知12个玉米起纠纷,既伤了感情,也害了自己,太不值当!近日,钟祥市柴湖镇一男子陆某某因故意伤害罪被钟祥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2年5个月,缓刑三年。

  2016年6月,钟祥市柴湖镇人邓某打农药时操作失误,不小心将紧邻农田的姜某的玉米打死了几颗,邓某的妻子独自与姜某协商,约定自家玉米成熟后会及时会还12个。7月底,邓某请人帮忙收玉米,姜某闻讯赶来讨要之前约定归还的12个玉米,在未向邓某解释清楚的情况下,径自上前装玉米。邓某未了解事前妻子与姜某的约定,不让姜某拿走,两人在争执中拉扯不下,姜某被邓某扇了几巴掌。姜某孙子赶忙报警,在警察的调解下,邓某同意和解,并主动联系车辆,打算将姜某送至医院进行检查。谁知在等车期间,姜某的孙女婿陆某某赶来后,未名事由便将蹲在一旁等待的邓某一脚踢翻,导致邓某脾脏破裂,胃部也收到损伤。本是一件12个玉米的纠纷却演变成了触犯法律的刑事案件。

  钟祥市人民检察院认为,陆某某用脚踢他人,致人重伤,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故意伤害罪,遂建议人民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编辑:丁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