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扶贫办对29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2014年扶贫搬迁工作比对情况进行通报

07.08.2015  11:47
 

    

  8月5日,省扶贫办对29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2014年扶贫搬迁工作情况进行了通报。

  上半年,省扶贫办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要求,组织工作专班,依据2014年12月31日前各地录入、省扶贫办审核上报国务院扶贫办新的“扶贫开发建档立卡信息管理平台”系统数据信息,按照县市相符解、乡镇相符、村相符、姓名相符、身份证号相符的标准,对各地上报的扶贫搬迁名册与建档立卡贫困户逐一进行比对。

  从比对情况看,2014年29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中,22个县完成或超额完成搬迁计划。通报还指出了存在建档立卡户数据信息录入不准、部分县市建档立卡贫困户在搬迁对象中所占比例偏低以及几个贫困县未完成年度扶贫搬迁计划等主要问题。

  同时对今后的扶贫搬迁工作还提出了要求。扶贫搬迁是解决“一方水土养不活一方人”的贫困群众生存发展问题的有效途径,是精准扶贫有效举措,也是各级党委、政府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是扶贫到户的有效抓手。

  1、各地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把建档立卡贫困户作为扶贫搬迁对象,认真解决搬迁贫困户长远生计和发展问题,确保搬迁贫困户实现“搬得出、稳得住、能发展、可致富”的目标。

  2、落实政策,严格把关。按照先难后易的要求,切实将居住在生存环境恶劣、不具备基本发展条件的贫困群众纳入扶贫搬迁对象,坚决防止和纠正搬富不搬穷、补富不补穷的问题。科学运用贫困户建档立卡数据,扶贫搬迁对象必须从建档立卡的贫困户中选择,做到精准扶贫。

  3、完善措施,确保实效。一是加大项目资金整合力度。把扶贫搬迁与新农村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库区移民搬迁、生态移民搬迁、地质灾害搬迁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做到资金、项目、力量集中使用;二是将扶贫搬迁和专项扶贫工作有机结合。将扶贫搬迁与产业发展相结合,扶持搬迁户发展生产;将扶贫搬迁与“雨露计划”相结合,切实提高搬迁户自我发展能力。

  省扶贫办将根据《湖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实行扶贫搬迁比对情况与财政扶贫资金分配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