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19个县(市、区)荣获全国普法办公室表彰

16.07.2018  22:03

  7月16日,记者从省司法厅获悉,全国普法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表彰第四批“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的决定》(普法办﹝2018﹞6号),我省武汉市江岸区、恩施市、襄阳市樊城区的19个县(市、区)获得表彰。

  省司法厅相关人员介绍,2017年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全面压实法治宣传责任。提请省“两办”印发《关于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制定《2017年度全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考评指南》,全省17个市(州)相继出台实施意见或方案、133个省直单位报送普法责任清单。

  为了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活动。省司法厅“多措并举”,主动压实法治宣传责任。组织策划国家安全教育月、和“12·4”国家宪法日法治宣传等活动,全省累计开展“法律六进”主题活动179747场(次)、现场参与群众2090万人(次)、发放宣传资料1882万册,人民群众接受普法宣传覆盖率达95%。着力加强法治文化建设。省级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和“4个100”法治创建工作稳步推进,63个首批“省级示范点”成果得到全面展示,法治文化公园、道德法制讲堂、《活·法》栏目和《法治湖北》杂志等平台作用彰显,在全国法宣工作培训会上作专题交流。积极推进普法规范化。研究制定了《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意见》等制度。(李茜 林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