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东宝区检察院发挥检察监督职能 促进行政机关履职

03.03.2016  11:28

  中新网湖北新闻3月3日电 (张晓艳)“针对去年的检察监督建议,也按照环保要求,你们公司目前对哪些设备进行了改进?兴建哪些污染防治设施?目前周边居民反映如何?”3月1日,东宝区检察院民行部主办检察官张晓艳会同环保部门,来到湖北新瑞丰磷化有限公司,认真了解该公司污染治理情况。

  投资2亿元的湖北新瑞丰磷化有限公司,于2015年4月17日因违法排放污染物,致使周边居民出现二氧化硫中毒事故。为防止过激行为出现,该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检察官在安抚群众情绪的同时,多次前往现场实地走访调查,了解取证,并争取上级检察机关的支持。经调查核实,发现东宝区环保局在对该企业安全生产监管方面存在监管不力等问题,遂依法对东宝区环保局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环保局接到检察建议书后,十分重视,对检察建议书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核实,并提出了具体措施,逐一进行了整改,并于整改之后多次安排人员到现场进行了环境监察,对检察建议落实情况向检察机关进行了回复。2016年1月,经过半年停业整改后,湖北新瑞丰磷化有限公司向相关部门提出恢复生产的要求。

  为了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检察官再次来到湖北新瑞丰磷化有限公司,会同环保局工作人员一起查看企业设备改建、环保设施兴建的情况,并了解该公司各项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维护、管理制度以及应急预案。通过座谈的方式督促东宝区环保局继续加大后续监管力度,确保已整改落实到位的设备正常运转,措施落实到位。

  “我们不仅要发挥监督作用督促企业整改,杜绝污染事故再次发生,还要关心企业发展,帮助他们积极恢复生产。”东宝区检察院民行部主办检察官张晓艳表示将继续关注该企业周边居民坏境建设,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不断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同时尽力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生产环境和法治环境。 (编辑:丁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