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民政厅下发通知对汛期救灾应急工作进行部署

09.05.2016  11:03

  

  针对今年湖北省汛期自然灾害面临的严峻形势,为切实做好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着力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日前,湖北省民政厅下发《关于切实做好2016年汛期救灾应急工作的通知》,对汛期救灾应急工作进行部署安排。

  《通知》强调,要立足防大汛、抗大洪、抢大险、救大灾,克服麻痹思想,保持高度警觉,把救灾应急作为各级民政部门当前的重要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到早谋划、早安排、早部署。认真落实《湖北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强化救灾工作责任,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配合抓的领导负责机制,确保各项救灾应急措施落实到位。充分发挥各级减灾委减灾救灾工作综合协调职能,加强与相关涉灾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合力,全力做好救灾应急工作。加大检查督办和执纪问责力度,坚持有责必履、失责必究,以铁的纪律保证救灾应急工作决策科学、指挥有力、执行顺畅。

  《通知》要求,要及时健全完善各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修订完善救灾应急工作规程,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及时对各级库存救灾物资进行清理,补齐备足救灾物资,确保应急救助所需。切实加强城乡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完善设施功能,开展经常性应急演练活动。加强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认真组织乡、村级灾害信息员培训工作,推广使用移动报灾APP应用软件,确保基层灾害信息员熟悉职责任务和业务技能。提前做好救灾应急车辆、应急通讯等救灾装备准备,配齐救灾应急队伍,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对各项准备工作开展一次全面自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完善应对措施。

  《通知》强调,要严格落实《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加强灾情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客观地统计报送灾情。健全灾害监测预警机制,及时启动预警响应,发布预警信息,协调组织紧急避险。落实汛期应急值守制度,安排熟悉救灾业务的人员24小时值班,确保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救灾工作人员24小时通讯畅通。严格报灾时限要求,及时报告灾情。完善灾情会商制度,加强与相关涉灾部门进行会商评估。

  《通知》要求,要积极做好灾害应对工作,灾害发生后,第一时间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核查灾情,指导开展救灾工作。对灾害损失达到本地救灾应急预案响应等级的,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紧急调拨救灾物资,协调安排救灾资金,落实各项救助措施。积极配合基层政府和有关部门,及时转移受灾群众,及时启用应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受灾群众,确保其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的饮用水喝、有临时住所、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通知》要求,要建立完善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负担的机制,加大各级救灾资金投入。按照突出重点、分类救助的原则,加大对受灾的各类特困群众救助力度,规范救灾款物管理使用,切实做到救助对象准确、救助台账详实、救助程序规范、公开公示到位。加强对救灾款物管理使用的检查,及时查找和纠正存在的问题,主动接受财政、审计和社会舆论监督,切实提高救灾款物使用绩效。

  《通知》要求,要高度重视减灾救灾新闻宣传工作,充分发挥正确舆论引导作用,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广泛利用报纸、广电、网络等多种手段,认真做好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要加强社会公众防灾减灾、避灾自救知识宣传,及时发布灾情信息,积极反映各地救灾工作有益措施,鼓励受灾群众开展生产自救。要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及时研究解决新闻媒体反映的有关问题,为救灾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湖北省民政厅救灾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