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三起破坏长江生态环境案件开庭

08.08.2019  07:11

   中新网湖北新闻8月7日电 (李若)近日,由宜昌市伍家岗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付某某等9人及某船务公司非法采矿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冯某某等非法捕捞水产品案,谭某某污染环境案由伍家岗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检察机关还就冯某某二人破坏长江生态环境提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2018年3月至6月期间,付某某、傅某组织王某、王某某、黄某、吕某在未办理《长江河道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盗采长江砂石。先后利用三艘船舶在长江枝江段坝洲水域非法盗采长江砂石42288吨,出售给宜都某船务有限公司等单位,价值共计1146000元。

  2018年3月至5月期间,宜都某船务有限公司股东刘某某、裴某某、艾某某经商议后,明知付某某等人销售的是非法开采的长江砂石,仍予以收购,收购砂石价值共计504000元。

  检察机关指控付某某等六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应当以非法采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单位宜都某船务有限公司,被告人股东刘某某等人明知是犯罪所得仍予以收购,情节严重,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付某某等9人及被告单位均当庭认罪,在开庭前主动退缴了部分非法所得60余万元,赔偿了修复评估等费用14万余元。

  2019年4月7日凌晨1时许,被告冯某某邀约郭某某,在长江宜都段周家村南岸水域至长江北岸水域以电捕鱼方式进行非法捕捞,郭某某驾驶渔船,冯某某负责电捕鱼至凌晨4时许,冯某某二人在返回岸上时,被宜昌市渔政监察支队工作人员当场查获,现场查获用于电捕鱼的渔船一艘、电捕鱼工具一套、渔获物119公斤 。

  经专家评估,冯某某二人电捕鱼水域是长江鱼类的主要产卵场所,电打鱼是一种无选择的灭绝性捕鱼方式,危害巨大,导致过电水域鱼类等水生物受损、死亡和失去繁殖能力,冯某某二人3小时的电打鱼造成潜在受损的成鱼量约为476公斤,仔鱼总量约为154147尾,其他受损的浮游动物无法估量。过电水域丧失滋养生物、平衡物种的生态功能。

  检察机关认为冯某某二人在长江禁渔期内以禁用的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请求法院判决冯某某二人向电捕鱼水域投放成鱼476公斤、幼鱼154147尾以修复生态,并支付相关评估费用。

  冯某某二人当庭认罪,并表示尽力修补生态环境。

  2019年1月4日下午,被告人谭某某驾驶油污船停靠在长江秭归段杉木溪下口水域,为腾出油舱容量以便次日继续收购污油,拟将未经处置的废水直排长江。为逃避监管,被告人谭某某于当日18时许,趁光线昏暗将舱内未经处置的污油水通过舱底改装的暗管直排长江,造成长江主干流南岸杉木溪口至下游沙湾锚水域被黑色油污大面积污染。经鉴定,谭伯海排放的污水中石油、苯等有毒有害物质均超过污水排放标准。

  检察机关认为谭某某违反国家规定,排放有毒物质,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之规定,应当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谭某某认罪悔罪。

  三案将择期宣判。 (编辑:裴春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