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起武汉1.3万辆摩托车一律禁止上路行驶

12.03.2015  12:36

  长江日报讯(记者魏娜 通讯员张鹏)昨日从武汉市交管局获悉,武汉市中心城区现有注册的摩托车12878辆,4月16日起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一律禁止上路行驶。一旦驾驶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摩托车被查获,交警将依据《道交法》规定,扣留驾驶证和车辆,处2000元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对车辆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2002年4月,武汉市中心城区实施“禁摩”令,不再对新购买的摩托车上牌,对已上牌的摩托车实行自然淘汰。两轮摩托车、边三轮、正三轮都在被禁范围。

  按国家标准,摩托车强制报废年限最高可达13年。据此,从2015年4月16日起,武汉市中心城区登记注册的摩托车全部达到报废标准。

  据了解,武汉市发布“禁摩”令,最主要原因是保障交通安全,“禁摩”令发布后,中心城区的摩托车数量逐年下降,但摩托车引发的交通事故仍然层出不穷。近3年来,全市共发生摩托车交通事故1315起,受伤1434人、死亡269人,事故经济损失近259万元;平均每年发生摩托车交通事故438起,受伤478人、死亡90人,事故经济损失超过86万元。

  2014年9月,武汉市政府发布进一步加强摩托车管理的公告,将“禁摩”的范围从中心城区扩大至部分功能区,东湖高新区、东湖风景区以及武汉化工新区也将实施“禁摩”令。

  而根据2014年9月1日实施的汉版《道交法》,对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含摩托车),强制注销日期处于2014年9月1日(含)以后的,不予办理其新增机动车注册或者转移登记手续。

  车辆管理部门将对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通过发布公告的形式宣布其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据统计,武汉市现有合法的摩托车中,约有三成是强制注销日期处于2014年9月1日以前,其报废与否,将不影响车主新增机动车注册或者转移登记手续,但剩余的七成摩托车,在未办理报废注销手续前,车主将无法办理新车上牌过户。

  截至2015年2月底,武汉市摩托车保有量为166931辆。其中,中心城区12878辆、新城区154053辆。

  武汉市交管局车管处负责人表示,中心城区现有摩托车已全面停止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业务,需办理补牌、补证等相关业务的,一律到硚口区汉西市场办理,其他窗口不予受理。

  此外,我市全面停止各中心城区交通大队摩托车预检工作,中心城区摩托车需检验的,一律到新洲区天龙检测站依法上线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