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贼偷200万电缆贱卖 废品站老板销赃面临刑事追究

28.08.2015  11:41

  价值200多万的路灯电缆线,被人先后分5次连夜盗窃,并当做铜线倒卖,卖得20余万现金后挥霍一空。近日,黄陂区公安武湖派出所抓获犯罪嫌疑人3名,网上追逃1名。

  今年5月,小王买了一辆新车,闲暇时,他把车开到黄陂区武湖台创园里练车,发现这个新建的工业园还没正式投入使用,但是路灯都安装好了。过了几天,小王在与老乡阿正聊天时,谈到了这件事,阿正说路灯下的电缆线很值钱,两人商议找机会去偷电缆线。过了几天,阿正玩捕鱼机输掉了几千块钱,他决定约上小王一起去“搞钱”。后来阿正还叫上他的老乡李某一起作案。

  从5月到8月,他们合作偷了5次,每次偷的电缆线都以20多元1公斤的价格卖到古田附近周某开的废品回收站内,卖掉的钱大家平分。

  三人每次偷得电缆线后,小王就会联系废品回收站的周某,连夜开车去周某处,将电缆线卖掉。据周某交代,他们每次卖的电缆线都很新,上面的生产日期显示还不到一年时间,他也怀疑过可能是偷来的赃物,但是为了赚每公斤5块钱的利润,还是收了小王拿来的电缆线。周某一共收了20多万元的电缆线,卖出后,从中赚了5万多元的差价。

  对此,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王万雄律师提醒,销赃也是犯罪,是滋生偷盗、抢劫的土壤。根据《刑法》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周某已经知道电缆线来源是非法的,为了获得合法利益,还予以收购,并且利润达到5万元,属于情节严重的,依法量刑,会判处三年左右的有期徒刑,并追缴赃款赃物,没收非法所得。 (编辑:丁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