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小微企业免征营业税

28.05.2015  12:28

   月营业额3万元以下免征营业税 带动3人以上初次创业奖励5000元

   政策干货为双创梦想添柴加薪

  湖北日报讯 (记者廖志慧、吴文娟)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小微企业,免征营业税;高校毕业生初次创业并带动3人以上的,可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11只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参股基金已完成投资项目37项/次……生机勃勃的初夏时节,创业创新迎来“黄金时代”。昨从省政府新闻办“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第五场新闻发布会上传出消息,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地税局携手端出一大批真金白银的政策干货,为激发众创活力“添柴加薪”。

  省发改委紧紧围绕简政放权,推进投资项目联合审批办事大厅建设等重点工作,营造创新创业良好生态环境。积极培育创新创业主体,2014年新认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54家,总数达到429家;新认定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22家,总数达到88家。大力发展创业投资,目前已获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参股基金11只,基金总规模28.14亿元。搭建创业创新平台,今年支持省高投启动武汉城市圈新兴产业人才创业服务平台系统建设,众创空间、创业学院、创业咖啡等新型创业创新服务平台,也将不断涌现。

  省财政厅加强政策引导,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2012年至2015年,省财政共安排大学生创业扶持资金7000万元,对1360个创业项目给予资金扶持。2013年至2015年,共安排扶持资金5000万元,对34个国家(省级)创业孵化基地的大学生创办企业给予场租、水电费补贴。从2014年起,省财政连续3年,每年从就业资金中安排1亿元,对市、州、县及乡镇(街道)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信息网络和设施设备建设项目给予支持,到2016年全省建立统一的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应用平台,打造“15分钟公共就业服务圈”。

  省地税局出台系列措施,优化纳税服务,为创业创新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如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税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小微企业(包含个体工商户、其他个人、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免征营业税等在内的十项措施。2008年以来,全省经认定的由地税部门负责管理的高新技术企业总数达到930户,累计减免企业所得税35.78亿元。

 

(责任编辑:连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