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一男子酒驾成瘾:三年四次上路被查

26.02.2021  20:53
查处现场 李琦雯 摄

   中新网湖北新闻2月26日电 (李琦雯 杨瑞)任性男子三年两次酒驾两次醉驾,先后阳市樊城区、东津新区、襄州区多个警务平台查处。更让民警啼笑皆非的是,其中两次违法行为都是正月初十当日被查获。

  2月21日15时04分(农历正月初十),襄州区交警大队一中队民警在襄州区邓城大道与润河路口路段执勤 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鄂FA6C3*的黑色“江淮”牌小型轿车行驶缓慢,形迹可疑,于是立即将其拦下检 查。打开车门,驾驶员刘某江满脸通红,经对其做酒精呼气测试,结果为106mg/100ml,已达到醉酒后驾 驶机动车标准。

  随后,民警将刘某江带至襄州区惠民医院提取血样。2月23日,从送检的刘红江血液中检测出乙醇,含量 为121.66mg/ml,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查,刘某江于2019年2月14日(农历正月初十)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该市火车站移动警务平台查获, 罚款两千元,驾驶证被暂扣六个月。2020年4月5日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该市广场移动警务平台查获, 之后被樊城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罚金两千元,驾驶证被吊销且五年内禁止重新申 领。2020年11月18日,刘某江因无证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襄阳市公安局东津新区分局移动警务平台查获 ,被行政拘留十日,罚款2500元。更巧的是,刘某江2019年正月初十酒后驾驶被查获,2021年正月初十 又因醉酒驾驶被查获,真是屡教不改!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交警介绍,醉驾属于比较严重的情况,面临刑事责任,当事人被处罚 后如果因为醉驾再次被交警查获,判处拘役应当在三个月以上。对于二次醉驾的,原则上不判处缓刑, 必须要实际服刑,最高处罚是拘役六个月。(完) (编辑:刘莉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