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街道干部出国两月 未如实报告去向受处分

26.10.2016  14:04

  一名街道干部以探望生病住院的丈夫为由,出国两个多月,却未如实报告自己的去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江汉区纪委办案人员昨日介绍,50岁的刘某1995年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为某街道办事处副调研员。2009年,刘某办理了因私护照,次年与一外籍人士登记结婚。2015年5月12日,刘某持护照出国探望生病的丈夫,直至7月22日回国。

  办案人员说,2015年7月,全市排查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出国(境)的情况,查到了刘某出国(境)的记录,这才发现她出去没有向上级报告,也没有经区委组织部批准,“我们在调查过程中,她坦言那段时间自己也生病了,就向上级请了病假,再算上自己的探亲假等,在国外待了两个多月。接到上级组织的电话后,她立刻就回国了,也承认了自己违反组织纪律的错误”。

  [执纪者说]该请示的不请示,该汇报的不汇报,有事瞒着组织,是典型的违反组织纪律的表现。

  以修路为名骗财政款充小金库

  村干部违反财经纪律被处分

  本报讯(记者舒翔宇 通讯员夏纪 张春潭 段晨晨)昨日,江夏区湖泗街纪工委办案人员介绍了该街道某村村干部张某违纪事实。张某以修路为由,骗取区财政专项资金等作村级小金库,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14年,该村以修8组碎石路为名,争取到区财政专项资金2万元。2015年2月,张某指使该村报账员编制虚假工程验收合同,将专项资金从街财政所套出,直接拨至报账员个人账户用于村级支出,其中,1.7万余元直接用于该村2014-2015年吃喝招待和购买土特产送情支出。

  [执纪者说]党员干部要引以为戒,持之以恒地反对“四风”和庸懒散奢贪行为。把制度纪律作为刚性约束,令行禁止,不搞例外,坚决纠正个别人的侥幸心理和变相进行规避的不规习惯。